赣教师字〔2014〕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培训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精神,我省2014年继续实施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现随文下达培训计划(附件1、2、3、4),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按有关要求参训。我省从7月下旬开始,组织实施2014年度“国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国培计划”所称农村教师(校长),指在县城、乡镇以及自然村、教学点任教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公办和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园长)。县城、乡镇高中学校办有初中的,其初中学段任课教师,适用农村义务教育师资范围。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教育班,其幼教任课教师,适用农村幼儿园范围。
2、2014年“国培计划”参训对象为:1、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 应选派45周岁以下,具有发展潜质的农村中青年教师(校长)参训。其中置换脱产研修应选派优秀骨干教师或特岗教师参训,发挥“种子”教师作用。按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赣教师字[2013]8号文),我省每县必须在受援学校每年选派3人以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接受“国培计划”3个月的置换脱产培训。2、学前教育属公办幼儿园的应选派45周岁以下,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园长)参训;属民办幼儿园的,应选派举办者正式聘用、任教稳定的45周岁以下的幼儿教师(园长)接受培训。已在公办、民办幼儿园任教,未取得幼儿教师任教资格,学历符合要求,参加培训合格,可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按培训成绩和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
3、近三年参加过“国培计划”集中培训、置换培训、转岗培训、远程培训的农村教师,按教育部规定,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二、培训计划
1、置换脱产研修项目计划培训270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870人,幼儿教师830人。参训教师由承训院校与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协商解决,具体办班时间由各承训院校确定,通过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通知学员按时参训。第一阶段办班地点就近安排在承训院校所在地(住宿必须安排空调房)。
2、短期集中培训计划培训10734人,其中中小学教师(校长)5320人,幼儿教师(园长)5414人。
3、送培到县计划培训850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4500人,幼儿教师4000人,培训时间4天(含报到)。具体办班地点、时间由各承训院校与当地教育局及其培训和教研机构协商确定,形成联合办班方案,确保每县每班不少于30人。
以上21934人培训计划,均采取混合学习方式,即参训教师在参加集中面授培训的同时,还要接受80学时专题远程培训,由中央电教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国教师研修网、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高教出版社有限公司、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中心联合江西师范大学开展,其中七家远程机构承担50学时,江西师范大学承担30学时。参加2014年国培专题远程培训的学员,不再重复学习当年全员远程培训课程,具体报名、考核办法,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与各设区教育局商定。
三、培训分解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自上而下将培训计划具体分解到县到校,9月20日前按计划数通知有关教师做好参加国培专题远程培训的准备,待具体集中培训办班通知下发后,自下而上报送参训名单,接受集中面授培训。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