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4〕2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转发给你们。请各普通高等学校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理解,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特别要对《基本标准》提出“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凡是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要求,各高校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力争使学校体育工作尽快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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