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4〕34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精神,我省将转移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较强,关系到高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公平。各普通本科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将停止该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权限,并追究所在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