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4〕8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江西师范大学:
为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精神,按照我省“国培计划(2014)”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由江西师范大学承办“国培计划(2014)”—江西省幼儿教师工作坊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选派幼儿园在编在岗,学历符合要求, 45周岁以下,有电脑操作基础,具有发展潜质的幼儿专兼职骨干教师。
二、培训计划
计划培训200人,具体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采用混合培训方式,第一段集中面授60学时(晚上适当安排学习折合12天),参加专题远程培训80学时。第二段展示交流30学时(折合3天),由承训院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18日—27日(18日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南昌市湖滨南路58号,电话:0791-88592628。
四、有关要求
1、分市(县)培训计划由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通过江西教师教育网( www.jxjsjy.com)“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逐级分解到县到校,由校级管理员通过该系统将《参训教师信息表》(附件2)逐级上传至县、市管理员,于开班10天前上传至承训单位,并通知教师按时参训,有笔记本电脑的学员请自带电脑。
2、承训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已上报审核的培训方案施训,落实实践性课程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聘请一线教师不少于50%。结合实际,围绕幼儿教师工作坊建设基本要求,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培训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让参训教师真正学有所获。
3、承训院校要与教师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逐人落实好幼儿教师集中培训后工作坊建设情况,配备远程指导教师,由江西教师网工作坊考核成绩,合格者通过江西教师网工作坊认定。
五、其它事项
(1)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学习资料费用由承训院校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按标准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核销。
乘车线路:
1、南昌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乘10路环线空调车,在南京路口站下车,步行1.2公里至江西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
2、南昌西客站,乘高铁巴士1线、233路在抚生路口站 下车,换乘坐202路,在南京路口站下车即到。
附件.doc:1. “国培计划(2014)”—幼儿教师工作坊骨干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国培计划(2014)”—幼儿教师工作坊骨干教师培训班参训教师信息表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