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规划字〔2014〕46号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转发<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赣教规划字〔201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4〕14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3日至10月24日
二、督查内容
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特别是学生食堂在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饭菜价格、饭菜质量、“光盘行动”和贯彻落实《关于转发<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人员
督查工作分成六个督查组,负责对相关学校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成 员:姚晓群(南大后勤集团常务副总)
魏云华(江西中医药大学后勤集团原副总)
督查单位: 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余学院、江西工程学院、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南昌教育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第二组 成 员:马鸣华(井冈山大学后勤集团副总)
孙建华(江西农大后勤集团副总)
督查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九江学院、九江职业大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景德镇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组成 员:彭 博(景德镇陶瓷学院后勤集团总经理)
王振环(江西理工大学后勤副总)
督查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工学院、江西工程职业学院、东华理工大学、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鹰潭职业技术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组成 员:程志贤(华东交大后勤保障处书记)
涂赓龙(江西财大后勤副处长)
督查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南昌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学院
第五组成 员:姜东升(九江学院后勤集团书记)
朱枝昌(省委党校后勤中心副处)
督查单位: 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南昌理工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组成 员:李政万(江西师大后勤集团正处)
廖巨浪(东华理工后勤副处长)
督查单位: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西服装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医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赣南教育学院、井冈山大学、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五、督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查漏补缺,切实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10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2、督查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如发现问题将按规定处理。督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督查材料交省教育厅。
3、各单位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生及家长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创新食堂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力量,健全监管制度,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改进工作作风。督查期间要轻车简从,不得吃请和请吃,不得赠送纪念品和安排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得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
联系人: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熊明放0791-86765083
李雪峰0791-86765086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