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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落实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12-03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落实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14〕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我厅以(赣教体艺字[2014]22号)文件转发到各地和学校。为认真贯彻实施“三个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2014年落实<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三个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统筹管理,积极推进本地区建立包括支持学校测试,督促各方上报、进行数据审核、实施抽查复核、统计分析数据、反馈公示结果和探索评价应用等各环节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体系。各地、各学校在贯彻落实“三个办法”的同时,要注重实际效果,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三个办法”落实到位。
  二、2014年,在全国中小学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价监测点校”和命名“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按照《通知》要求,我省需遴选上报150所“学校体育工作评价监测点校”,其中小学80所、初中50所、高中20所(含中等职业学校5所),推荐100个“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参加备选,其中小学60所、初中30所、高中10所(含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县(区)要根据名额分配(见附表)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监测点校和示范学校名单报表(样表见教体艺厅函[2014]39号文件“监测点校推荐名单和示范学校推荐名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价自评结果报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报表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2、3)报我厅体卫艺处。
  三、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各大中专院校为单位认真撰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教体艺[2014]3号文件”附表),于2015年1月5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保留原始复核凭证,不得弄虚作假。
  四、省教育厅设立江西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0791-86765208、88696600。请各地和各大中专院校将相应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协调机构或依托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当地监督电话等,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

  附件: 江西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和“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全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校、示范学校推荐名单(样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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