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法字〔2014〕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属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教育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迅速把这项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本地本校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地各校要抓紧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每一位师生,让广大师生充分了解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要求,确保在国家宪法日与全国教育系统同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在国家宪法日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教的浓厚氛围。要将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作为本地本校加强法制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在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属中专学校,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在2014年12月12日之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周林图 电话:0791-86765073 邮箱:jxsjytzfc@126.com
附件: 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