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4〕94号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江西师范大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加强领导,要将教育部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所有特岗教师任教的中小学校,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二、留任特岗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要将教育部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特岗教师,积极动员、鼓励支持本校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报名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并合理调整教育教学任务,为特岗教师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三、江西师范大学要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尽快确定招生领域,于12月10日前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招生领域备案,并尽快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要认真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确保报名、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要认真研究制订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于12月19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熊礼淼,电话:0791-86765187。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