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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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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4〕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江西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确保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全员远程培训的认识
  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明确指出,对教师进行五年一周期的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是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行所有在编在岗教师五年一轮的周期性培训,是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各类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从2015年开始,我省将拟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宣传和引导,明确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克服培训倦怠情绪,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分类、分层、分岗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抓好培训落实。
  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管理
  1、建立培训机构评价制度,强化各级培训机构责任意识。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牵头,会同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挂靠江西师范大学)制定各级培训组织机构的培训监督评价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 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21号)和《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开展全员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12号)要求,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员队伍建设。各级培训管理员要加强对培训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将加强学情监控,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师培训工作组织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教师因培训不合格而不能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后果的,将责成当地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培训过程评价制度,加强教师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由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牵头,会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建立教师培训过程的评价和管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全员远程培训管理系统,建立年度县(市、区)全员远程培训对象信息库和各级管理员信息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教师培训学情通报、培训过程信息共享和信息反馈机制,规范参训结果的管理和使用,使参训结果信息更快捷,更明晰,让各级培训管理机构能实时了解教师培训动态,帮助各级培训机构强化对教师培训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方便教师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已培训的状态,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的参训率和合格率。
  3、建立培训调研分析制度,不断优化培训内容。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会同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调研分析制度,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方式开展训前教师需求调查和训后总结反思,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三、积极做好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补训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17号)和《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赣教师字〔2014〕25号)精神,在2014~2015学年度全省远程培训中安排了2012~2013年度及2013~2014年度二学年培训不合格教师的补训工作。各级培训组织机构要精心做好补训组织和衔接工作。
  1、由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牵头,会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对2012~2013年度及2013~2014年度培训不合格人员名单和不合格培训项目进行逐一核对整理,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培训不合格人员名单和项目在江西教师教育网(www.jxjsjy.com)进行公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及时下载培训不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补训政策通知到校到教师,督促其按时完成补训学习。参训对象确定为当年男满55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下年龄段的教师。
  2、在2012~2013年度及2013~2014年度培训过程中,我省将“国培计划”远程培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等远程培训项目列入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体系,并实行学分冲抵。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培训管理工作衔接不到位、政策宣传混乱、督学不及时等情况,造成教师培训信息反馈不及时。经研究,决定对2012~2013学年、2013~2014学年培训不合格教师,统一安排在2014~2015学年度补训,免收补训费用。已经收取和上缴教师补训费用的,要全额退还教师。
  四、严格规范全员远程培训经费的管理
  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审批的收费标准。省教育厅明确不收取培训费用的相关远程培训项目,各级培训机构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远程培训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严禁违规支出和使用。对违规收费和支出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管理,有序组织好2014~2015学年度全员远程培训工作。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与省教育厅师资处、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联系:
  省教育厅师资处:李石永,电话:0791-86765191, 邮箱:443262560@qq.com。
  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万伟韬,电话:0791-88330460,邮箱:jxycpxzx@163.com
  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刘娅,电话:0791-88120831,邮箱:632024809@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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