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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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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4〕3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按照《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下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七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此次评选工作按《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执行。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公平公正,以教学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重点,向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倾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
  三、评选名额
  1.计划评选240名,推荐名额288名(详见附件2)。推荐名额按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各类中小学教师(含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教师)比例下达。“中学”中包括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
  2.校级领导及教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5%。各市、县(区)要根据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统筹考虑本地区校际及学科之间的均衡,合理核定本地区各县(市、区)和各类学校的推荐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荣誉,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2014年修订),并借助报刊、教育网、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将群众公认的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村一线教师。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特级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需经过学校民主推荐、县级评议投票、市级考察初审、省级评审四个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好材料审核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验明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标注、未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有关复印材料要按《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附件3)的要求,逐人装订成册、装袋,编号(本地邮政代码+两位数序号)后与《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附件4)一并报送(一式两份)。同时需报送相关电子材料和个人2寸标准电子照片一张。
  有关材料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并填写附件5,于2015年2月13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熊礼淼、赖琨,电话:0791-86765187、86765186,E-mail:32163553@qq.com
  附件.doc: 1.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
         2.江西省2014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
         4.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
         5.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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