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5〕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开展全员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12号)精神,经教师个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第四批中小学网络研修工作室122个,现予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研修工作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实名挂牌制。网络研修工作室采用实名挂牌,在工作室导师所在学校,挂牌“江西省中小学网络研修工作室”。在网页上须注明本人学校、姓名、职称、专业职务、学段、学科。其中高中学段和市直学校网络研修工作室,原则上挂靠市级管理中心管理;义务教育和幼儿园网络研修工作室,原则上挂靠县级工作站管理。
二、采取导师负责制。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具体负责自创网络研修工作室资源建设、维护,创建研修专题,录制与研修专题有关的微课,开设线上或线下公开讲座,并牵头组织辅导团队指导参训教师的研修及考核等工作。
三、提供条件和政策支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培训机构,要为建立市级中心、县级工作站、网络研修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政策支持,不断完善本地优质培训资源,表彰奖励本地跨市、县承担网络研修指导任务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扩大市、县优质培训资源在全省的影响力。
网络研修工作室所在的中小学校,要为建立网络研修工作室的导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减免工作室导师部分课时工作量,给予政策支持,努力打造和培育本校名师,扩大学校在全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示范引领排头兵作用。
各有关承担任务的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及其辅导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8人),完成全员培训参训教师同一学段学科跨县区选学网络研修指导任务,经考核合格,可在限额内凭导师确认的团队名单冲抵其下一年度全员培训学时。
四、享受优秀教研成果待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优秀教师建资源、带队伍、出成果,形成本地有特色的优质培训资源。经省、市、县组织评选的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优秀成果,可分别认定为省、市、县中小学教师优秀教研成果,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业绩。
五、建立网络研修工作室退出机制。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现有网络研修工作室进行考核,对已认定网络研修工作室连续两年不承担全员远程培训网络研修指导工作或未通过考核的网络研修工作室,取消其网络研修工作室认定资格。
希望第四批中小学网络研修工作室教师继续努力,进一步凝炼研修主题、丰富网络资源、创新研修模式,积极承担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网络研修准备工作和任务。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