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5〕12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按照《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69号)安排,今年将继续遴选20个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予以重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申报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必须符合《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并报送如下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正式公文;
2.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申报表;
3.相关背景材料(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4.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二、评审
1.初选。省教育厅在收集汇总各校申报材料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初选入围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程序是:申报实训中心负责人陈述(10分钟)、答辩(5分钟);专家在认真审阅各院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陈述和答辩情况,分别对各校进行排序打分。
3.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三、注意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所高职高专院校申报1-2个专业。请申报学校将如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即学校申报正式公文1份;申报材料2、3、4各一式1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于3月20日前报送至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编:330038)。联系人:罗红卫,电话:0791-86765165;黄素玲,电话:0791—86765168。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95062380@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