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5〕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监测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状况,科学评估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于2015年4月29日,在全省20个县(市、区)统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监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意义
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迫切要求。通过监测试点,能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发展状况,了解学校、教师对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教育情况,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以及影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相关因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的方法,引导社会和教育部门的广泛关注,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本次监测试点是在2012年小范围试点监测的基础上,我省自行研发监测工具,首次统一进行的一次全省大范围的监测工作,是进行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性工作,势必为我省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做到监测信息准确、客观与真实,确保我省监测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监测试点的范围、内容和对象
1.监测的范围: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状况,从全省所有县(市、区)中随机科学抽样,确定南康市、大余县、宁都县、上饶县、广丰县、余干县、南昌市青山湖区、安义县、德安县、修水县、吉安市吉州区、泰和县、丰城市、靖安县、抚州市临川区、广昌县、余江县、景德镇市珠山区、分宜县、芦溪县共20个县(市、区)作为2015年监测试点县(市、区)(即样本县见附件一)。
2.监测的内容:监测的内容是2015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3.监测的对象:本次测试的调查对象是2014-2015学年度小学四年级和初中八年级(初二)的在校学生,以及对应年级部分任课教师、相应班级的班主任、学校校长和教育局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具体监测学校将在样本县统一上报的中小学校基本信息中抽取三分之一的小学和中学作为2015年监测点(即样本学校),并在抽取的样本学校中,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小学四年级和初中八年级(初二)学生参加测试和问卷调查(学生数较少的学校抽取二分之一或全部参加);相关年级所有学科的部分任课教师、相关班级的班主任、样本学校校长,以及样本县教育局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要参加问卷调查。
三、监测试点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监测试点工作统一定于4月29日上午9:30进行,时间90分钟。由于监测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保密性强,各样本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样本学校,要按照监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具体的监测试点实施办法将于3月下旬下发),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监测工作质量。要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阶段关键时间节点每个环节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任务的具体实施时间节点安排见附件二),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监测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保密性高,各设区市及各样本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样本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测试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流程进行。
1.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试点,是通过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部分县(市、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状况,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及社会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此次监测以科学抽样为基础,重在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诊断,分析出相关影响因素;重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社会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行针对性指导,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和工具,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实施办法,为全面开展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积累经验,更好的为教育决策服务。各地要积极进行思想发动,广泛宣传,要让学校明白,家长理解这次监测试点的重要意义,打消各种顾虑,积极营造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教育部已于2012年起将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常态化(每年开展一次),我省自今年起也将每年都开展一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顺利开展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全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监测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确定分管监测工作的领导和固定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与联络,同时推荐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能保证工作时间、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本次监测样本县的省级巡视员,并于3月23日前将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各样本县教育局应尽快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并填写《2015年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样本县工作人员信息上报表》(见附件三),并于3月23日前上报到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样本县监测实施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教育局局长担任;设联络员一人,由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同志担任;设协理员一人,由熟悉考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配备若干名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数据信息的填写、上报等事宜。还要从样本县教育局和直属单位选调具有丰富考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每个样本学校一名),担任每个监测点(样本学校)的县级巡视员,负责对监测点(样本学校)的监督、指导和巡查,并组织教师、班主任与校长的问卷测试。
3.加强指导,强化督查。为顺利完成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任务,省教育厅为各样本县均配备一名省级巡视员,并实行异地负责对样本县监测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巡查;省级巡视员要指导样本县制定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指导样本县开展测试前的准备工作和巡查样本县各个监测点的测试现场。各样本县要加强对所有的样本学校的全面巡查,实地察看每个监测点测试场所的布置、监测工具的保管等,指导样本学校做好各项测试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教育厅将组织巡视组,集中对各样本县及一些有困难的样本学校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对监测工具的保密运送、测试教室和档案保密柜等的准备情况,帮助解决在做好测试准备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方方面面无遗漏。
4.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各样本县和中小学校要正确认识作为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样本单位的重要意义,在监测试点工作中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于3月30日和4月12日前及时真实准确上报本县(市、区)属地范围内中小学校、班级和学生、教师信息(见附件四和附件五);认真组织所有测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掌握测试现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和要求,确保所有测试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测试各环节工作,确保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对本县(市、区)监测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和监测工具的保密负责。
5.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本次监测试点工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生考试,其监测工具(问卷)的研发花费了许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在启用前、使用后均为机密级保密材料。因此,各样本县和样本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复制、记录、存储监测工具(问卷)。在开展监测试点工作过程中,不得漏报、假报学校和学生数据和信息,不得调整抽样班级和班级中的学生,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能因此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家长和师生对监测实施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测试中出现的各种舞弊、违纪或泄密等事件,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各设区市和样本县须上报省里的数据、材料和表格,统一报送到江西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人:刘辅明,电话:0791—86756217; 孙新建,电话:0791—86756213。电子邮箱:jxjycp@sina.com。QQ群号: 109224352,请各样本县相关人员及时加入,以便数据信息的传输交流。
附件:1.2015年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样本县代码和名单
2.2015年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主要任务实施工作时间节点
3.2015年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样本县工作人员信息上报表
4.2015年江西省 县(市、区)小学、中学信息上报表
5.2015年江西省 县(市、区)样本学校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上报表
附件1
2015年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
样本县代码和名单
样本县代码 |
样本县名称 |
样本县代码 |
样本县名称 |
360111 |
南昌市青山湖区 |
360782 |
南康市 |
360123 |
安义县 |
360802 |
吉安市吉州区 |
360203 |
景德镇市珠山区 |
360826 |
泰和县 |
360323 |
芦溪县 |
360925 |
靖安县 |
360424 |
修水县 |
360981 |
丰城市 |
360426 |
德安县 |
361002 |
抚州市临川区 |
360521 |
分宜县 |
361030 |
广昌县 |
360622 |
余江县 |
361121 |
上饶县 |
360723 |
大余县 |
361122 |
广丰县 |
360730 |
宁都县 |
361127 |
余干县 |
附件2
2015年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
主要任务实施工作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3月23日前 |
1、各设区市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监测实施工作人员;并推荐1位同志作为省级巡视员指导样本县监测工作。
2、各样本县按要求成立监测实施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名单并上报监测实施人员信息。 |
统一以电子表格方式及时报送到省测评中心jxjycp@sina.com。 |
3月26日左右 |
召开2015年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培训说明会。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3月26日前 |
省监测中心下发2015年监测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及时印发监测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并下发给全省相关人员。 |
3月28日前 |
各设区市和各样本县完成监测实施工作布置。 |
各样本县按要求召开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参加的监测试点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监测试点工作。 |
3月30日前 |
各样本县按照《2015年江西省 县(市、区)小学(中学)信息上报表》的表样要求,审核并完成上报属地小学和初中学校以及年级人数、班级数等信息,以便进行样本学校(监测点)的随机抽取。 |
1、根据省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2、既有小学又有初中的学校(如一贯制等)在小学和中学表中应分别填写。
3、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
4月4日前 |
公布样本学校抽样结果,并将样本学校名单和测试人数,通过网络、电话传真和文档等方式发给各样本县。 |
及时通知给样本学校。 |
4月7日前 |
各样本县召开县级各样本学校上报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培训会。 |
按照要求,培训各样本学校上报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的有关人员。 |
4月10日 |
各样本学校向样本县完成提交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 |
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各样本学校及时、准确、真实的上报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到样本县教育局。 |
4月12日前 |
各样本县审核并上报各样本学校提交的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 |
将所有样本学校报送的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到省测评中心jxjycp@sina.com。 |
4月18日前 |
各样本县(区)制定好监测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各监测点的所有工作人员。 |
实施方案由省级巡视员审查通过,并将监测实施方案电子版报送到省测评中心jxjycp@sina.com。 |
4月24日前 |
按照省监测试点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各样本县召开监测实施工作培训会。培训全县所有监测工作人员,落实各项监测准备工作;组织人员督促检查各样本学校做好监测各环节工作。 |
1、按照《2015年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县(市、区)监测工作的动员与部署。
2、按省教育厅要求落实到位,省里将组织人员对各样本县和样本学校的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
4月26日左右 |
从县(市、区)保密邮局接收监测工具进入保密室。 |
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管理。 |
4月26日 |
省级巡视员到达对接样本县开展视导工作 。 |
各样本县要配合省级巡视员做好各项视导工作。 |
4月29日上午 |
各样本县按照全省统一的程序与要求,进行现场测试。 |
按要求组织测试,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
4月29日下午 |
回寄监测工具。 |
测试当天下午回寄监测工具。 |
5月10日前 |
撰写并上报实施监测试点的工作总结,并提交201 5年监测实施工作方案、总结以及相关资料、照片等电子版到省测评中心。 |
按要求及时报送省里,邮箱jxjycp@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