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满足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实施了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我省33.3亿元,省财政投入6.7亿元,各市、县(区)投入30多亿元,学前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办园条件明显改善,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全省学前教育管理逐步规范。省级先后下发了《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以及《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了对幼儿园的准入管理、收费监管、建设管理以及动态监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贫困边远地区培养了一批幼儿教师,并逐级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全体幼儿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每年5月在全省幼儿园开展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加强科学保教宣传,规范幼儿园管理,引导广大家长和全社会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在园幼儿156.3万人,比实施一期行动计划前的2010年增加33万人;共有幼儿园11485所,比2010年增加296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18所,比2010年增加79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5.1%,比2010年提高10.1%。“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省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依然短缺,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师资素质整体不高,教师数量不足,一些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
2014-2016年实施全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市、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发挥中央、省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5、2016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2%、75%以上。到2016年底,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全省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村小学前班逐步过渡到幼儿园(班),基本取消小学学前班。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扩大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坚持“扩普惠、促公平”的原则,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三)坚持“保基本、促发展”的原则,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坚持“循规律、抓管理”的原则,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扩充城乡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进程、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科学制订幼儿园总体规划,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的覆盖面。二是鼓励各地建设达到省定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扩充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三是鼓励各地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设施设备配备,改水改厕,满足幼儿游戏活动所需。四是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2015年底前要补足配齐配套幼儿园。五是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学前教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要求,以向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5年底前省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内容。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学前教育服务。
3.鼓励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增加残疾儿童入园机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做好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园。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本级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同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中央、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除继续鼓励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外,将原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整合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支持各地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完善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按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工作。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加强农村公办幼儿教师配备,各地应在现有教师编制中逐步提高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所占比例,每所农村公办幼儿园至少应配备1名公办教师。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提高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全省幼儿教师培养专项规划,进一步扩大培养规模。继续加强幼儿园师资专业培养院校与学前教育专业建设。鼓励地方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继续将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完善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创新培训方式,全面提高培训质量。2015年底前完成对全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3.加强骨干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以及骨干教师” 的评选中加大幼儿园长和教师评选比例,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型园长和教师。
(四)加强幼儿园监督与管理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健全省、市、县(市、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2.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各地应制定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幼儿园收费巡查监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政府要定期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3.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管理,提高幼儿园园舍的适应性和安全性。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幼儿园建设的基本要求,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确定幼儿园的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园舍构成与建筑面积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步到位,目前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规划设计必须一步到位,然后分步实施。
(五)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1.建立科学导向。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建省、市学前教育保教与管理专家指导队伍,加强对幼儿园师资配备、保教过程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继续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建设工作,以“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为抓手,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幼小衔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加强专业引领。完善区域教研与园本教研制度。各市、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齐专职教研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深入开展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及时解决教师在保教实践中的问题。
3.实施对口帮扶。继续鼓励各地幼儿园创建示范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示范园与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双方幼儿园互派园长和教师交流、学习,开展保育教育研讨、示范性教学、帮助改善办园条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帮助结对园提高的同时,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五、组织实施
二期行动计划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改革,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进改革,破解难题。各地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各地行动计划目标、项目投入、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与监测,确保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设区市教育工作考评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