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5〕12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及< 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任务>的通知》(教人厅函[2014]10号)要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下放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加强我省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宏观规划与指导,提高学校运动训练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公布的我省8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项目(下称“8所学校”,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一般设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数不超过4项,建设未满8年的普通高等院校一般不超过2项。2015年,将在现有8所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基础上新增加两所学校,新申请参加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的高等本科学校(统称“新申请学校”)新增运动项目不超过2项,“8所学校”新增项目如超过规定的运动项目数,每增加一个项目,须撤销一个原项目。 二、评估基本内容 对“8所学校”的评估重点是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和运动训练水平及比赛成绩;学校在加强运动员学习、训练、比赛、管理、医务监督和营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在加大训练、比赛所需的场地、设施投入和加强教练员、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加大训练、比赛及科研经费保障和学校群体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对“新申请学校”的评估重点是学校重视体育工作,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较好,所申报的高水平运动项目有较好基础并取得一定成绩,在训练设施、教练员队伍、管理制度、投入保障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 三、评估主要运动项目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开展运动训练的传统和训练条件,及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国际、国内、省内大学生比赛项目相衔接的原则,评估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定向越野、跳水、攀岩、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摔跤、柔道、跆拳道、赛艇、皮划艇、龙舟,以及棋牌类等22个项目,以足球项目为重点。 四、评估程序与办法 1.高校自评 “新申请学校”应认真填写《“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表4)。“8所学校”和“新申请学校”应按照本通知及《 “8所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附件-表3)、《“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附件-表5)(以下统称《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将自评报告和《“8所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估表》(附件-表2)和所填表格(附件-表3、4、5),及相应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如管理文件、表格、数据、证明(涉及训练场馆设施的需附照片)等(附电子版),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张超,电话:0791-86765208,电子邮箱:twyc886@163.com。学校按要求对所属每一运动项目进行评估,并分别填写相应表格。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要在本校相关网页上公布,并确保网络畅通。 2.省级评估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8所学校”和“新申请学校”上报的各项目自评报告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进行评估。专家组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个评估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评价,并进行量化赋分,投票决定初评合格学校,然后按同一运动项目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二阶段:专家组成员将根据初评情况决定是否到学校进行复核评估。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高校,将报教育部备案。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本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加大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评估的机制,切实推动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科学、健康的发展。
附件: 表1“8所学校”名单及项目表 表2“8所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估表 表3“8所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 表4“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申报表 表5“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 附件表1—表5.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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