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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7-07 00:00:00
业务部门:基础教育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5〕2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40号)、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2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


  1.发挥各学科的德育功能。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融入中小学课堂教育指导纲要》,挖掘现有学科融入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教育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努力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
  2.完善地方课程内容。省教育厅修订完善《人杰地灵诵江西》、《人杰地灵话创新》省情教材,进一步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结合我省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绿色生态资源和独具魅力的赣鄱文化资源,开发有效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丰富学校德育资源,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物教育学生,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3.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要让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帮助学生从小树立规则意识。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发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开展“体验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将法治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让法治教育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生活,使法治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课程建设,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科学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场所建设,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二、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


  5.深化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持续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把知识学习融入到创新创业、劳动实践中,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争做“美德少年”,自觉将个人理想与祖国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断成长。
  6.深入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月”活动。各中小学校每年5月要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鼓励各地各校创新活动载体,推进素质教育活动课程化,构建各具特色的素质教育推进模式,逐步形成点面结合、丰富多彩、充满活力的素质教育长效活动机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深入实施“蒲公英行动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蒲公英行动计划”,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学生实践活动场所。充分发挥这些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能力,培养意志。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要组织开展“送温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丰富农村学生课外生活,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8.逐步完善实践育人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要普遍开展以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勤劳好学、节约环保、团结友爱等为主题的系列行动;组织学生广泛参加“学雷锋”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教育学生主动承担家务劳动。逐步完善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育人


  9.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学生参加“小小百家讲坛”、“墨香书法展示”和“寻访红色足迹”三个子活动,引导学生学习、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魅力,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要充分挖掘我省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了解我省的文明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
  10.深入开展红色基因教育传承。要充分发挥我省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加强中小学生红色基因教育传承。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红色文化资源,开展讲红色故事、学习红色诗词、唱爱国歌曲活动,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思想教育。要保障每个中小学生至少每学期观看2次优秀影片,使观看爱国主义影视作品成为每个中小学生的“必修课”。要充分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开展形式活泼的党史、国史教育活动,抢占新时期思想高地。
  1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普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深入推进节粮、节水、节电活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加强大气、土地、水、粮食等资源的基本国情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调查体验活动,参与环境保护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从小为保护江西的良好生态环境而努力。
  1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之中。要加强图书馆建设,提升藏书质量,开展经常性的读书活动,打造“书香校园”。要组织开展好“假期读一本好书”活动,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多读书、读好书。学校要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或书写上墙,让学生熟练背诵。要利用升国旗、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和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传播主流价值。要运用好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的网络化传播。
  13.创建校园文化特色学校。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文化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打造富有时代气息、具有本地特色和学校风格的校园文化精品。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营造体现主流意识、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


  14.贯穿于学校管理制度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制度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学生的行为规范管理、班级民主管理和各种面向学生制定的规章制度,都要充分体现友善、平等、和谐。要明确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把育人要求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5.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创建和谐平安校园,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将《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给学生家长并回收回执,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积极协调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加强防性侵工作,保护学生健康成长;要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人民防空应急疏散演练。
  16.探索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开展多种诚信体验活动。加强学生诚信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与教育。逐步推进诚信档案建设,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
  17.落实育人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加强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落实班主任的职责与任务,保障班主任的待遇和权利。积极参加全省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技能竞赛和“育人风采”展示活动。加大对班主任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五、加强组织领导,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8.强化工作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独立形成符合自身特色、文化传统和师生情况的培育理念、工作思路和践行机制,制订、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纲要、计划和举措。根据职责任务,在经费、人员以及信息技术手段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19.强化协同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联系综治、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推动家庭教育,普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改进家访制度,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树立科学观念,运用良好家风,促进子女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净化社会环境,形成育人合力,共同发挥正能量。
  20.积极推动工作创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方式,研究、总结、推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形成各地各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21.完善督导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督导检查,将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范畴,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督导评价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完善相应的表彰激励机制,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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