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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09-07 00:00:00
业务部门:高教处    



赣教高字〔2015〕5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引导高校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我省从今年开始试点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和省普通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制定了《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通信工程等七个本科试点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基本信息状态数据采集和综合评价填报指南和说明》等三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综合评价是在全面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的探索和实践。评价工作在广泛借鉴经验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办学的多样性,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客观性等原则,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专家不进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定性分析为辅的评价方式,对省内不同高校开设的相同专业同时开展评价。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对于不断加强和改善专业建设与管理,引导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合理定位、特色发展,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充分认识和掌握专业综合评价与传统专业评估的区别和特点。各参评专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上传有关数据。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相关责任由专业所在高校和专业负责人承担。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好各相关部门,切实保证评价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同时,要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认真指导相关专业开展评建工作,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请将开展专业综合评价时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给专指委秘书处及各试点专业教指委联系人。专指委秘书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蔡丹,0791-83969102;叶庆华,0791-83969097。各试点专业教指委联系人由试点专业教指委指定。
  四、为保证评价数据的客观性,各参评专业相关材料将在数据填报结束后在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http://jxedu.neusoft.edu.cn/jxsdb)上开设主页进行公示。江西省教育厅设立情况反映邮箱及电话。邮箱:jxau@qq.com,联系人:赵雷;联系电话(传真):0791-86765215,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通信工程等七个本科试点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 .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基本信息状态数据采集和综合评价填报指南和说明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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