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省普通本科院校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机制,省教育厅决定启动开展本科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二、采集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集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0月15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即由学校组织各本科专业登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在线填报数据并完成网络上报。
三、采集原则
各高校以专业为单位划分办学资源,即人、财、物归属具有唯一性,不得出现交叉和重复;在四年为一周期的评价期内,已参评的专业办学资源流入未参评的专业,该部分资源不得重复参与评价(系统可自动识别);系统每年上半年(高考前)和下半年(评价前)定期开放供各高校进行数据更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采集高校各专业状态基本数据,是科学开展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必然要求。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
(二)确定专人,认真填报。各高校应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请将《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填报后,于9月9日(星期三)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雷;联系电话(传真):0791-86765215。
(三)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省教育厅将于9月中上旬配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基本信息状态数据填报”培训会,届时请各校、各试点专业教指委、专指委按要求及时通知负责同志参加。培训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填报责任人员信息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