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5-11-11 00:00:00
业务部门:师资处    



赣教师字〔2015〕46号
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培训院校(机构):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乡村教师培训工作改革方向,对指导我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把“国培计划”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项目管理与培训落地的责任。要加强工作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领导合力。要依托专业机构,加强项目协调管理力量,建立专家全程指导机制,推荐信息化管理,实现精细化管理。
二、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配置、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严禁使用培训经费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各地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和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益。省教育厅将依托现有资源,采取大数据评估、参训学员网络匿名评估、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和培训机构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评价成果作为项目区县和培训机构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现场展示、定期交流、常态化宣传等方式,有效总结和推广模式创新、体系建设和机制完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各地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联系电话:0791-86765180,电子邮箱:702480176@qq.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赖茜娜,联系电话:0791-87287756,电子邮箱:laixina@jiangxi.gov.cn。
附件.doc: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6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