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
为推进我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全省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评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13号)精神,2011年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一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评工作,九江外国语学校等62所学校被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称号,形成了一批师德师风建设的示范点和亮点,充分发挥了示范学校的辐射、引领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创建活动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各地要以创建师德师风示范校活动为契机,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师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本地师德师风建设。一是要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委教育纪工委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师德规范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教水平。三是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点内容,依托有关培训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的师德集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师德素养。
2.加强师德制度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赣教师字〔2013〕49号),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将教师的师德表现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要将学校师德建设情况纳入校长及其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重要内容,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前提条件,作为发放学校领导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3.营造良好师德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强化学校日常管理,美化校园环境,丰富校园文化内容,加强家长、学校、教师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努力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营造学校重视师德、教师为人师表、学生尊重教师、家长配合学校的良好师德育人氛围。
三、创建名额
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拟创建100所,分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推荐名额120所(见附件1),参照各地中小学校占全省比例下达。
四、活动步骤
1.宣传动员(2015年12月—2016年1月)。各地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试行)》(见附件2),明确活动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创建活动实施
方案和措施,广泛动员,大力宣传,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学习教育(2016年2月-3月中旬)。各地各校要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办讲座、搞
演讲、开论坛、研讨交流等活动形式,组织本地本校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系列师德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本校和教师自身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等突出师德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牢固树立依法执教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3.建章立制(2016年3月下旬-4月下旬)。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师德教育制度、师德考核制度、师德激励和奖惩制度等,切实形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4.自评申报(2016年5月上旬)。各中小学校参照《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试行)》,认真组织自评和
总结。自评等级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公示后,择优向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各省属中专参照《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试行)》开展自评工作,自评等级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可向省教育厅职成处申报。
5.复审推荐(2016年5月中下旬)。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不少于3名)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及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对辖区内申报的学校进行复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在本地教育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6.省级评审(2016年6月)。省教育厅将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择优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校”荣誉称号。各地开展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建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范畴;被授予荣誉称号学校的校长、教师在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
领导。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校创建活动是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
领导,将有关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确保每所学校和每名教师都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本地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2.统筹兼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申报时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注意推荐学校类型的均衡,尽可能覆盖所有类型的中小学校,并向乡村学校倾斜。
3.注重宣传。各地各校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系列报道、专访、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师德,为师德建设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务求实效。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创建活动步骤要求开展活动,将每个步骤的要求落到实处,严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从师德建设的具体事情抓起,从解决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创建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更富有成效。
六、材料报送
1.《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建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附学校创建工作自评材料(2000字左右),逐级填写并加盖公章;
2.学校有关制度文件,师德教育活动资料及图片,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3.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复审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召开的座谈会会议纪要及市、县两级公示情况;
4.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的《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评分表》(见附件4);
5.申报学校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
以上材料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于2016年6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各省属中专的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