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各独立学院:
为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决定启动开展我省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从2015年开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纳入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年度常规工作,今后新设本科院校自批准招生当年起开始参加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二、采集时间和方式
自2016年开始,数据采集时间为每年9月10日—10月31日,由各校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网址:ahudb.heec.edu.cn),在线填报数据,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得更改。2015年数据采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日始至2016年1月30日止。
三、其他要求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作为今后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各校须予以高度重视并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二)各校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人员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填写好《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黄素玲,电话:0791-86765168,电子邮箱: 495062380@qq.com。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和维护数据采集平台,制定采集要求,还将通过数据应用平台为高校提供数据统计与分析。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