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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00
业务部门:毕就办    



赣教就办字〔2016〕6号
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赣教就字〔20161号)要求,今年将评选一批2013-2015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为做好此项评选工作,现将先进个人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2.3年以上(含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历,现在就业工作岗位工作。高校参评人员需具有国家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证书。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业务能力强,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表现突出。

二、推荐名额和评选方式

推荐名额为每所学校推荐不超过2人,并进行排序;每个设区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推荐1人。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省就业办根据个人申报的情况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先进个人的人选,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材料要求

1.参评个人需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推荐)表(见附件)。

2.个人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

3.20163月底前,学校将盖(红印)章的《江西省20132015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纸质稿(2份)报送或邮寄省就业办,电子文本命名“学校+排序+姓名”发送省就业办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jxsjyb2012@163.com

联系人:游京峰 李白玲

联系电话:0791-88692173

2.寄送特快专递

收件人:游京峰 李白玲

邮寄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江西省高等院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注明:先进个人材料)

邮  编:330046

附件:赣教就办字〔2016〕6号.zip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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