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法及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赣教法字〔2015〕3号)。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市教育局、普法办推荐了一批中小学,部分高等院校和省属普通中专提出了示范校申报。
省教育厅、省普法办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核遴选,共评出130所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其中地方中小学(含市属中专)109所,高等院校和省属普通中专21所(名单附后)。
现将130所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对照《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附后)对申报学校重点关注以下的三种情况:一是因违规办学(含乱收费)行为受到过有关部门查处的;二是学校领导、教职员工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过有关部门处理的;三是校内发生过重大事故或刑事案件,且校方因管理漏洞或处置不当负有责任的。如有不符合标准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从2016年3月31日到4月7日)内以书面形式具名告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程玉玲,电话:0791-86765075,邮箱:jxsjytzfc@126.com。
附件:1. 第二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doc
2. 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主要标准(试行).doc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