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发动。为从教30年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是教育部、人社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的重要举措,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乡村学校,并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严格条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规定的颁发对象和条件,组织学校认真填报《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做好材料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严肃纪律,确保证书准确发放。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7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