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团委:
为加快发展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为统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基础条件基本保障、文化氛围彰显特色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1.大幅提升普及程度。城市学校普遍开展足球运动,农村学校创造条件逐步推广。各级各类学生广泛参与,校园足球人口有显著增加,学生身体素质、技术能力和意志品质得到明显提高,形成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
2.深入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精心规划,使我省校园足球的课程设置、教学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资源等更加衔接配套,形成科学有效的具有江西特色的青少年足球教学系统,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3.建立健全竞赛体系。形成赛事丰富、赛制稳定和赛纪严明的省、市、县、校、班五级联动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球队建设、课余训练、赛事运行等做到规范高效,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稳步提高。
4.着力加强条件保障。加强师资的配备和培训,健全足球教师、学生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场地设施,加强运动安全管理,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形成江西省校园足球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
二、发展任务
(一)建设以特色带普及的校园足球布局
通过扶持特色提高,带动普及发展。充分发挥区域内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辐射带动的作用。建立健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到2020年,全省国家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650所左右。建设6-8个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二)建设符合实际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
1.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更新足球教学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体育教学改革。科学统筹足球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在课时分配、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为足球教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把足球作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安排1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每周安排3次以上足球课外活动;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足球选修课,足球运动纳入大课间或课外活动;普通高校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足球工作方案,在提高本校校园足球工作水平的基础上,引领带动中小学开展足球教育课程研究。
2.开发足球课程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因地制宜,选用、开发校园足球地方课程教材,实施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足球教学和课外活动。鼓励各地各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共享高质量的足球教学资源,逐步实现优质足球教学资源全覆盖。
(三)建设纵横结合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1.健全完善竞赛体系。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相结合的竞赛:以班级、年级或院系为参赛单位,开展校内竞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分别开展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四级校际联赛;以组织训练营等方式,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以区域为参赛单位,大学以学校为参赛单位的选拔性竞赛。组织省、市、县(市、区)训练营、冬令营、夏令营、国庆节训练营等活动。创新训练、竞赛模式,开展5人制、7人制、9人制、11人制等多种类型的训练比赛,鼓励学校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足球赛事和公益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或参与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
2.维护公正严明赛纪。完善竞赛监督制度,使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引导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课余锻炼活动
鼓励引导广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开展少年儿童“我与运动交朋友”活动,把足球活动作为学校大课间、课外活动和少先队校外活动内容,积极参加校内外足球运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队,鼓励组建女子足球队。妥善处理好学生足球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关系。同步开展花式足球、小裁判员、小解说员、小体育记者等活动,鼓励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与足球活动。
(五)建设青少年运动员升学成长绿色通道
1.制定足球特长生相关激励政策。制定并完善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足球特长生考试招生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建立足球后备人才认定标准及升学管理制度,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管理,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建立基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校园足球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校园足球运动员与体育部门运动员注册信息系统的共享互通。完善、规范各类比赛运动员的注册程序,一经正式注册,各类各级比赛共享,严防弄虚作假。
2.畅通足球特长生培养输送通道。扩大高校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员学生的数量,建设优质高中学校高水平校队。遴选6-8所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开设足球系以及建设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成足球特长生可持续培养通道,形成学段对接的校园足球发展格局。发现和鼓励有天赋、有潜力学生参与校外足球训练、培训和比赛,并积极向上级特色学校及各级各类足球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拓展青少年出国交流机会,经过选拔推荐可以参加国际校园足球赛事和交流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多渠道配足补齐足球教师。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争取每校有一名足球专职体育教师。加快调整现有教师队伍结构,在体育教师招聘计划中对足球专业有所侧重。调整足球教师录用标准,注重能力,吸收引进足球教学训练人才,普通高校在招聘足球教师录用标准中可适当调整学历层次。鼓励省内师范类院校增设足球教育和训练相关专业,有计划的培养足球教育师资。组织引导足球专项毕业大学生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对接、双向选择。探索鼓励引导退役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机制。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现行存在的足球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同工同酬待遇的方法缓解。
2.多方式培训专兼职足球教师。到2020年,完成1800名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兼职教师、教练员、900名管理人员、400名裁判员的一轮培训。组织开展足球教师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专、兼职足球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探索建立垂直的有利于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层层传导的地市、县、乡三级足球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快培训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团队。
(二)改善场地设施条件 1.加快场地设施改造建设。各地要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在现有青少年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中,规划和建设好足球场设施。到2020年,建设1-2个省级、2-3个地市级校园足球综合训练(培训、比赛)基地;择优确定2-3个以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为主、综合性大学为辅的中小学足球教师培训基地,为提高学生足球运动水平提供综合服务。
2.推动足球场地设施共建与共享。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引导鼓励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创造条件并支持学校场地在节假日对社会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1.建立投入机制,确保校园足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校园足球事业发展。各地应当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学校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
2.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筹建校园足球事业发展基金,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捐赠和赞助。充分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
(四)建设评价与激励机制
1.建设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将包括校园足球在内的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标。研究制定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综合评价标准,对校园足球的教学和训练进行科学评估。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参与校园足球学校绩效管理。探索将高校足球竞赛成绩纳入高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健全学生参与足球的激励机制。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对达到不同技能水平的学生授予相应的足球技能等级称号,并与招生、升学、出国交流挂钩,将足球、排球、篮球三大球纳入中考体育的选测项目。
3.建立足球教师从教的激励机制。制定、完善学校工作绩效奖励制度,将足球教师的业绩情况纳入到学校工作绩效奖励体系中,并落实兑现。保障足球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并有一定程度的倾斜。教师组织课外足球活动、课余足球训练和竞赛,必须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工作量计算标准不得低于本校文化课标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举办的比赛中取得的成绩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体系。支持兼任裁判员的教师外派培训和执行裁判工作。建立校园足球科研项目申报制度,鼓励教师、教练员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实际应用。(指导教师发相应的指导等级证书)组织省内优秀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到世界足球强国和发达省市学习、培训,有计划组织和参与国际、省际青少年足球文化交流和竞赛。
(五)加强安全风险机制建设
各地要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青少年校园内外足球活动和竞赛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立校园足球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建立本地区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规划,明确支持政策,加强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政策配套措施,协调推进校园足球工作。成立“校园足球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校园足球的指导,成立“校园足球联合会”,作为校园足球的执行机构,承担本地校园足球的培训、赛事等具体工作。
建设教体结合的校园足球工作机制。建立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和青训运动员注册系统,建立校园足球赛事管理服务系统,构建完成基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训练基地相结合的足球人才培养模式。到2020年底,形成教育和体育资源共享、创新协作的校园足球工作机制。建立各学段衔接的校园足球联盟。
(二)落实工作职责
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负责校园足球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体育部门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教育、发改、体育部门负责学校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制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动校园足球工作的相关支持政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加大宣传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教育督导部门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水平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相应建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将校园足球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体育教学和校园足球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理念、育人功能,及时报道和播出学生足球赛事,加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校园足球文化和活动宣传报道,鼓励影视机构和企业拍摄有关校园足球题材影视作品,引导鼓励媒体、企业、社团冠名各类赛事。建立基于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各级校园足球信息平台。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江西省委
201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