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项目县(市)教育局及南昌师范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2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6)”—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22号)安排,决定由南昌师范学院承办“国培计划(2016)”—江西省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访名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由各项目县在乡村村小、“特岗计划”及新建幼儿园或幼儿园转岗任教的农村教师中选派。培训计划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6〕22号文执行。
二、培训安排
培训采用混合培训方式,参训教师均需参加50学时专题远程培训。访本省名校培训分两段进行,第一段是访当地名校培训,即参训教师参加集中访名校培训之前,访当地名校培训;第二段是集中访名校培训,即参训教师参加承训院校组织的集中访名校培训。第一段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承训院校和有关项目县教育局协商安排落实。
具体安排如下:
(一) 乡村村小教师访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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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访名校
项目 |
培训时间 |
培训
人数 |
项目县选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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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批 |
小学英语
教师 |
2016.11.13-19日,13日下午报到(11.13日前完成访本地名3天学习) |
180 |
都昌县47、浮梁县9、余江县13、袁州区20、万载县27、九江县33、安源区15、分宜县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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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批 |
小学语文
教师 |
2016.11.20-26日,20日下午报到(11.20日前完成访本地名校3天学习) |
220 |
都昌县50、浮梁县20、余江县16、袁州区35、万载县28、九江县36、安源区16、分宜县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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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批 |
小学数学
教师 |
2016.11.27-12.3日,
27日下午报到(11.27日前完成访本地名校3天学习) |
220 |
都昌县50、浮梁县20、余江县16、袁州区35、万载县28、九江县36、安源区16、分宜县19 |
(二) 幼儿园教师访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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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访名校项目 |
培训时间 |
培训
人数 |
项目县选
送人数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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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批 |
新建幼儿园教师 |
2016.12.3-12,3日下午报到(12.3日前完成访本地名校5天学习) |
106 |
都昌县13、抚州9、九江县4、章贡区9、于都县37、上犹县13、全南县15、金溪县6 |
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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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批 |
转岗幼儿园教师 |
2016.12.12-21,12日下午报到(12.12日前完成访本地名
校5天学习) |
106 |
都昌县13、抚州9、九江县5、章贡区8、于都县38、上犹县12、全南县15、金溪县6 |
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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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批 |
新建、转岗幼儿园教师 |
2016.12.21—30,12.21日下午报到(12.21日前完成访本地名校5天学习) |
106 |
都昌县14、抚州8、九江县5、章贡区9、于都县37、上犹县13、全南县14、金溪县6 |
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 |
三、培训具体地点及联系人:
培训地点: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学院路158号)。
报到地点:南昌市青山湖校区培训楼。
教师访名校联系人:任春亮、彭学东:0791-88312324。
乘车路线:从八一广场乘7路、从长途汽车站乘220路至“省肿瘤医院”站下车,或从火车站乘231路(内线)至“学院路口”站下。
四、有关要求
1.培训计划由市、县教育局通过“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逐级分解到县到校到园,由校级管理员通过该系统将《参训教师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逐级上传至县、市管理员,于开班10天前上传至承训院校,并通知教师按时参训。承训院校按参训名单在“培训项目和证书系统”中登记学时,核发培训证书(电子版)。
2.承训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精神,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3.承训院校要严格按照已上报审核的培训方案施训。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培训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让参训教师真正学有所获。
4.本项目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学习、跟岗实践、返岗研修、总结提升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模式。各承训院校和机构要结合培训对象特点和项目实施目标与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突出实践取向、能力本位。综合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名校观摩、跟岗实践、互动交流、任务驱动、在岗研修、跟踪指导、训后回访、经验分享、成果生成与展示等培训方式与环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5.各项目县、高等院校和远程机构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协同配合、工作对接和联络服务,确保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其中,集中学习阶段由院校为主对接项目县;远程学习阶段由远程培训机构为主对接项目县。
五、其它事项
1.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学习资料等费用由承训院校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按标准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核销。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