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项目县(区)教育局及江西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16〕2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6)”—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22号)要求,决定由江西师范大学承办“国培计划(2016)”—江西省乡村幼儿园园长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树立园长科学的发展观和动态的管理观,提高理解和把握国家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水平,提升园长的领导力、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拓展办园思路,逐步形成一支专家型的园长队伍,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培训对象
选派项目县223名幼儿园园长,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6〕22号文执行。
三、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2016年12月14日—22日,14日报到。
2、报到地点:南昌市核工宾馆(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52号,北京西路与丁公路交叉口西侧),前台电话: 0791-86126399。
3、具体安排:青山湖区30人、进贤县30人、都昌县18人、九江县6人、浮梁县9人、安源区40人、袁州区11人、万载县27人、信州区12人和余干县40人的幼儿园园长223人。
4、联系方式:江西师范大学李箭,联系电话:13979182227,电子邮箱:jianleecn@163.com。
四、培训经费
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学习资料等费用由承训院校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按标准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核销。
五、有关要求
1.培训计划由市、县教育局通过“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逐级分解到县到校园,由校级管理员通过该系统将《参训人员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2),逐级上传至县、市管理员,于开班10天前上传至承训院校,并通知园长按时参训。承训院校按参训名单在“培训项目和证书系统”中登记学时,核发培训证书(电子版)。
2.承训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已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的培训方案施训,落实实践性课程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聘请一线教师不少于50%。结合实际,围绕园长专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培训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让参训校长真正学有所获。
3.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模式,所有学员均应参加“集中培训+网络研修”两个阶段的学习活动。各院校和机构要结合培训对象特点和项目实施目标与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突出实践取向、能力本位,综合应用和设计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互动交流、任务驱动、问题解决、在岗研修、跟踪指导、训后回访、经验分享、成果生成与展示等培训方式与环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有关项目县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