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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实地评估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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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师函〔2017〕30号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实地评估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评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5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首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复评活动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10号)要求,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于5月9日—11日对全省首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和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入围对象开展实地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62所全省首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见附件1)和78所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入围对象(见附件2),共计140所学校(以下简称“参评学校”)。
二、评估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交叉评估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抽取5-8所学校。
三、评估时间
5月9日—11日(周二至周四)
四、评估内容
对照《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实地评估细则》(见附件3)对参评学校近三年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师德师风活动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师德师风氛围营造等情况。
五、评估程序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成实地评估工作组,依照《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实地评估评分表》(见附件4),对参评学校进行实地评估。
1.听取汇报。听取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近三年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汇报。
2.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详细了解参评学校近三年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3.查阅资料。通过查阅近三年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参评学校进行评分。
4.实地走访。评估组对校园周边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社会评价情况。
六、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评估成绩高低将参评学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级(见附件5)。评估成绩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学校,予以认定“全省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荣誉称号。评估成绩为“合格”等级的学校,要求学校针对师德师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师资处。整改情况不达标的学校按评估成绩“不合格”处理。实地评估成绩为“不合格”等级的学校,取消其“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荣誉称号或候选资格,对已授牌的学校予以摘牌。
未被随机抽取的学校评估成绩按设区市教育局评估结果予以认定。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收集2011年全省首批师德师风示范校自评材料和自评评分表(见附件6),签署认定意见并加盖所属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局公章,交由省评估组统一带回。
七、工作要求
1.做好评估组人员选调工作。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抽调1名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1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业务骨干参加实地评估。并指定一名教育局干部为联络员,于5月4日前将《抽调人员及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7)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2.抽调人员评估分组及交叉评估安排另行通知。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协调实地评估工作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校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迎接评估准备工作。
4.各评估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客观评价“参评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评估结束后,评估组要对接受实地评估的学校形成1000字左右的评估报告,连同《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实地评估评分表》一并于5月19日前交省教育厅师资处。
5.评估期间工作用车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评估组成员在评估期间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6.评估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0791-86765197,传真:0791-86765185,电子邮箱:3482951399@qq.com
附件:1.全省首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
2.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入围对象
3.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实地评估细则
4.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实地评估评分表
5.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评估评分说明
6.江西省首批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自评评分表
7. 抽调人员及联络员信息表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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