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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2017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初评情况通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4-28 00:00:00
业务部门:省语委办    



关于江西省2017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初评情况通报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工作要求,为抓好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省语委、省教育厅于2016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了示范校建设活动并积极申报示范校评选。省语委、省教育厅于2017年2月28日至3月1日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校的学校进行了材料评选。现就初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全省11个设区市的39所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材料。经过专家对材料的评审,有29所学校可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列入实地检查评审学校。有10所学校的材料评审不合格,取消实地检查评审资格,其中3所学校材料不全,直接取消材料评审资格(具体名单附后)。

  二、初评分析

  从初评结果来看,大部分设区市教育主管单位对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工作重视,组织工作认真,准备工作充分,申报材料完整。也有的设区市教育主管单位和学校对创建示范校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对申报工作态度不积极,申报材料残缺不全,不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
  通过初评并进入下一阶段实地检查评审范围的29所学校。其中20所学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申报要求,材料中能够反映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现况和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的特色及成果。另外9所学校申报材料虽然基本合格,但材料中所反映的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不够全面、清晰,工作特色不够鲜明等问题。

  未通过材料评审的10所学校。其中7所学校的申报材料存在较多问题,如不规范用语用字和标点符号使用不当,“自评报告”出现明显的概念性错误或表述错误,“宣传视频”过于简单或内容与语言文字工作毫无关联,未能反映本校(园)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没有鲜明的工作特色等。另外3所学校因材料缺失内容较多、不完整,没有“宣传视频”,申报材料没有盖单位公章等情况,未能列入评选范围。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学校认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把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对已经通过材料评审的29所学校,要加强整改,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把各项工作落实到《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争取通过专家组实地检查评审。

  3.对于未能通过材料初审的学校,要提高认识、引以为戒,全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建设。有关设区市语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要抓早、抓实、抓细,促进本地区语言文字事业的良好发展。
附件:江西省2017年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初评结果名单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江西省2017年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初评结果名单
一、通过初评并进入下一阶段实地检查评审范围的学校29所

上饶市第一小学、上饶市逸夫小学、吉安县神华爱心幼儿园、安源区第一小学、临川区第二中学、临川区第十二小学、抚州市高新区金巢实验学校、南城县盱江幼儿园、浔阳区浔阳小学、德安县第一小学、修水县第八小学、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赣州市厚德外国语学校、赣州市开发区黄金实验小学、赣州市西津路小学、全南县第二小学、宜春中学、高安中学、宜春市第八小学、上高县实验小学。

广丰区永丰小学、万安县芙蓉中心小学、芦溪县上埠镇中心小学、九江出口加工区学校、南昌市站前路学校、贵溪市第三小学、余江县第一小学、景德镇实验学校、兴国县实验小学。

二、未通过初评取消下一阶段实地检查评审的学校10所

上饶县第二小学、井冈山实验小学、湘东区萍钢中学、上栗县上栗镇中心小学、安义县龙津小学、景德镇第十六中学、信丰县第三中学。
泰和县第三中学、新余市明志小学、新余市第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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