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8号)精神,2015-2016年我省组织了两期“中小学名校长”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今年组织实施第三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额
全省第三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计划选拔90名中小学优秀校长进行培养培训,其中小学30名,初中(含9年一贯制学校)30名,高中阶段学校30名。按1:1.2的比例下达各地推荐名额108名(见附件1),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好中选优,确定培养人选。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培养对象为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职的正职校(园)长。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政治思想过硬,师德高尚。
2.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显著,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
4.担任正职校(园)长累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按规定参加过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
三、培养方式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对名校长候选人进行全方位培养,培养周期为三年。
1.深度学习。采取自我诊断、任务驱动、理论研修、影子培训、网络研修和教育反思锻炼等形式,针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提升参训校长的整体理论水平。
2.专题研究。以课题研究、读书指导、导师指导、同伴互助、异地培训和名校长论坛等形式,对参训校长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和个性化专题研究,帮助参训校长拓展视野、凝练思想、提升境界。
3.综合提升。建立名校长工作室、举办办学思想研讨会和巡回讲学报告会、出版“名校长教育思想”论文(论著),以成果展示、宣传等形式,开展理论和实践研修,提升办学理念能力。
四、组织实施
1.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对培养工作组织绩效评估。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名校长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具体的培养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和条件,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并接受检查监督,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
2.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管理与使用,将名校长培养对象纳入本地校长培养工程或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名校长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为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成长和发挥引领、示范与辐射作用提供有利条件。
3.名校长培养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名校长培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制度,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并实行退出机制。名校长培养人选培养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择优颁发荣誉证书,认定为“江西省中小学名校长”。获得荣誉证书的校长在各类评优评先、评聘高一级职称时优先推荐。
5.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专项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用于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集中学习培训等。名校长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其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
6.名校长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对其培养;若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填写《江西第三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于11月28日前汇总(填写附件3)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纸质稿邮寄,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2.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要在“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训班开班前两周将培养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3.第三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训班计划于2017年12月份开班,培养对象入选通知、集中理论学习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礼淼,电话:0791-86765187,邮箱:171068830@qq.com。
附件: 1.全省第三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全省省第三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
3.全省第三期“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