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推进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教育厅组织起草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及学校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梁海军;联系电话:0791-86765178;传真:0791-86765185。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