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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及推荐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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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高办函〔2018〕16号
关于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及推荐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各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定性指标评审工作,根据《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决定开展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制定和评审专家库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定性指标评审方案

各教指委参照往年江西省专业(类)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制定2018年本专业(类)定性指标评审方案。评审方案须包括工作安排、参评高校和专业情况、专业是否分组、专家分组情况、评价标准等内容。

各教指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评审专家人数:

1.学校对等原则。同一专业(类)每所学校评审专家数相同;教指委按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分专业组的,每专业组内每校专家数相同。

2.每个定性指标点不少于5位专家评审。

各教指委请于2018年8月31日17:00前,将定性指标评审方案电子稿发专指委秘书处指定邮箱。

二、推荐评审专家

参评高校推荐专家,组成专家库,专指委根据各教指委评审方案和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根据“共同参与”原则,2018年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参评高校的所有参评专业,每校每专业推荐2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可以是普通教师,也可以是专指委或教指委委员。

(二)推荐条件

各校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并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教学经验、科研经验或管理工作经验;

2.愿意并能胜任专业评价工作,对专业评价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专业评价政策、方法、技术;

3.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勤奋,办事公正廉洁,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身体健康;

4.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请有关高校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于2018年8月31日17:00前将《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专指委秘书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晓春,电话:0791-86765171;

叶庆华,电话:0791-83969097;

王 珊,电话:0791-83969103。

材料邮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红谷滩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高教处2111室;邮编:330038;收件人:赖晓春。

电子邮箱:532160157@qq.com。

附件:1.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

2.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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