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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教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7-24 00:00:00
业务部门: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    



赣教勤字〔2018〕7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教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8~2019学年度教育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校(园)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校(园)方责任保险(简称“校责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简称“实责险”)继续采用全省统一保险方案。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方案,不得擅自提高保费标准、缩减保险责任、降低赔偿限额。校责险、实责险的保险费缴纳标准不变,即校责险每学年每生人民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8元,其他学校5元;实责险教学实习学年每生人民币25元,非教学实习学年每生人民币10元。校责险附加无过失责任险坚持投保自愿原则,由各地各校自定。以上险种保险费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所需支出由学校从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公用经费列支,或从学校公用经费或学杂费中支出。校责险、实责险属于低缴费、高保障险种,为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所大中专院校应选择一家保险机构承保。校责险、实责险的投保情况要列入年度设区市、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内容。

二、鼓励学生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学意险”)属于学生自愿投保的商业性综合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精神,严格依照“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坚持自愿、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鼓励学生参保并为学生参保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要重点引导承保机构规范和优化学意险方案,明确和规范理赔计算方式和赔付标准,有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同一区域或学校要做到“三同”(同缴费金额、同保障水平、同赔付标准),据实向学意险参保人发放正式的“个人保险凭证”,严禁以《告家长一封信》或《投保告知书》非正式手续代替保险合同。

三、认真做好教育保险数据信息录入核查监督工作

江西教育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保险平台”)自2017年秋季学期上线以来,投保、理赔数据信息基本完善。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保单查询、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安全教育等多项服务的“江西学生安全教育与服务”微信公众号已上线试运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督促本地本校保险平台信息员认真做好承保机构数据信息录入的核查监督工作,确保参保、理赔数据信息录入的真实完整准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确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认真开展学生安全与保险教育宣传工作

为提高学生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降低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率,由省教育厅主宣、江西高校出版社制作或编辑出版的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动画片《跟着静静学安全》、宣传挂图《宣传贯彻〈条例〉增强保险意识》、江西省中小学保险教育知识读本《跟着静静学保险》(小学版、中学版),正在通过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定期推送,或分期分批免费分发到各中小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充分利用好免费发放的各种宣传资料,认真开展学生安全与保险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有效降低学生事故发生率,切实提高学生安全与保险知识教育宣传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规范管理

为确保教育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的规范管理。

1.认真做好新的“联网证”审验工作根据对我省2017~2018学年参与教育保险的承保机构在诚信履约、服务质量、服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结果,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底前对考评合格自愿入网的保险机构换发新的《2018~2019学年江西省教育保险联网证》(简称“联网证”),并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网上实时公布承保机构换证名单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教育保险参与机构联网证的审验工作。

2.保障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从属地持有“联网证”的保险机构中,择优选择或推荐实力强、经验足、网点全、信誉好、服务优、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稳定的承保机构开展校责险、实责险、学意险等相关业务,严禁向非持证保险机构投保校责险、实责险,严禁向非持证保险机构开展学意险业务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教育保险服务的监督,对参与机构存在惜赔、拖赔或无合法理由拒赔的违约失信行为,经警示拒不整改的,应责成其退出属地教育保险市场,并报送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各地各校要提高风险管理人员廉政风险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校园稳定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育保险管理工作中,不得利用垄断资源、行业优势以坐扣保费,截留保费手段获取回扣费或其它利益;不得以账外、暗中方式收受承保机构不当利益,或变相设立“小金库”;不得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向承保机构索取任何好处费。2018年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教育保险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督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将视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熊川;电话:0791-86756161。

特此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3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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