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以及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度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的通知》(赣教勤字〔2018〕5号)和2018年度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动员大会要求,督促各地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五月下旬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暨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5月21日-5月31日(休息日除外)
二、督查内容
(一)教育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管责任情况
1.是否已经对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工作进行部署;
2.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总体工作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3.基层是否开展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4.是否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5.是否与学校(含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6.上级教育部门是否对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1.是否落实2018年度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工作部署;
2.是否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处置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基层是否依申请科学指导学校(幼儿园)优化食品加工流程结构布局,规范食品安全操作流程;
4.基层是否逐校、逐单位开展“拉网式”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基层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并共同督促学校落实整改要求;
6.基层是否及时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否对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2.是否配齐配足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制定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4.是否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加工制作操作规范的检查考核办法,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5.是否严格执行食堂经营管理“十必须”、采购“十不准”要求,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该挂图;
6.是否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建好自查记录及档案,公示自查结果;
7.有配餐和课间餐的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选择了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并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承包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有配餐和课间餐的是否具备热藏或冷藏设施设备,在采购食品后及时按要求贮存,确保食品安全;
9.有配餐和课间餐的是否核对配餐企业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10.是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状况
对照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度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的通知》(赣教勤字〔2018〕5号)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检查:
1.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周边餐饮单位是否持证经营,食品原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十不准”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是否坚持食品留样和晨检制度,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彻底,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加工操作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用具、容器是否明显区分,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分开存放,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五专”管理,加工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操作过程是否做到生熟分开,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加工制作野生蘑菇等情况;
2.向学校提供配餐和课间餐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督查上述方面外,重点督查食品运输、分装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最大生产加工量供应等违法违规行为;
3.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情况,小食杂店记录情况,所销售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召开汇报会,听取被督查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春季“护校行动”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进展、成效等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督查县(区)有关部门部署落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对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检查记录表等资料。
(三)实地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必检。每个县(市、区)由督查组随机抽查1家大中专院校食堂、2家中小学学校食堂(含1家农村学校食堂)、2家幼儿园食堂(含1家民办幼儿园)、1家课间餐配送企业,没有课间餐配送企业的抽查1家校内或周边食品超市。
四、督查安排
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具体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督查要求
(一)统筹安排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做好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按照督查的有关要求,做好统筹协调,抓好督查迎检工作。
(二)严肃督查纪律。本次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通报督查结果。各督查组要在5月31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并于6月5日前分别向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本组督查报告,汇总整理后进行联合通报。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国兴
电话:0791-86756163,13767475311
电子邮箱:282599635@qq.com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凌敏峰
电话:0791-88178697,18970871517
电子邮箱:754878069@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