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8年5月21日至 27日对20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现予公告。
对上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何情况反映,请于2018年5月14日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756282;电子邮箱:jytdds@126.com.
附件:2018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20个县(市、区)名单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附件:
2018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20个县(市、区)名 单
南昌市(2个):新建区、进贤县
景德镇市:珠山区
九江市(5个):柴桑区、修水县、都昌县、彭泽县、共青城市
鹰潭市:余江县
赣州市(6个):赣县区、全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石城县
吉安市:永新县
上饶市(4个):铅山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