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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征集2018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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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函〔2018〕157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征集2018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部省联动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决定在第二届江西省科技成果对接会期间,面向广大企业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向企业征集2018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整合行业企业资源充分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推动产教双方深度融合,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紧密对接,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增强企业、行业、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自主自愿原则。企业自主应征,学校自主申报,双方自愿合作。

2.对等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均是项目建设主体,学校方面为实施主体,企业方面为指导及监督主体,双方共同为项目建设成效负责。

3.协调联动原则。校企双方按照合作协议,协调和调动双方所掌握的资源为项目建设服务,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4.共建共享原则。项目建设过程由双方共同实施,建设成果由双方共享,对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热衷教育和人才培养事业,有志于与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已注册成立2年以上,业务稳定、知识和研发体系相对完备,对行业具有引领作用,并且能够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技术、产品和人员等参与合作项目;

4.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自主高校开展产业学院和新兴专业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践条件建设等,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等;

5.项目应面向全省高校公开申请,仅与1所高校合作的项目不予发布。确定合作的,由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责;

6.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企业参与项目合作。

四、项目类型

2018年度江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包括以下5种类型:

1.产业学院和新兴专业建设项目。面向高校高校院系特定专业群,通过产学合作模式探索,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综合改革,重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过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考核评价方式,凝练专业办学方向,推动产业学院共建更加贴近产业需求,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项目载体:产学合作学院综合改革项目、产业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企业行业技术前沿知识及对人才最新需求引入教学过程,促进学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企业、行业发展需要,能够共享的优质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项目载体:产学合作教材建设项目、产学合作课程建设项目、产学合作教学模块建设项目。

3.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中青年教师,由校企双方派出业务骨干,围绕专业建设需要,组织开展教学团队建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组织双方人员互聘、交叉任职;由企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项目载体:产学合作双师型教学团队、产学合作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4.实验实践条件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有关院系或专业,由企业提供软、硬件设备或平台,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并开发有关的实验教学资源,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需要,提供学生实践、实习、实训和项目研究机遇,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验实践管理方案,共同评价实习实训效果。

项目载体:产学合作联合实验室、产学合作联合实践基地。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及广大学生,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由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课题,学生自主组建团队向企业申报,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项目研究过程中,安排企业导师对项目进行指导。

项目载体:产学合作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产学合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如企业另有其他类别项目可提供合作,可以自主设定项目类别,经审核符合产学合作项目基本要求的,可予以增设。

五、工作流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建设包括以下步骤:

1.企业应征。企业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交2018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企业征集表的电子稿和扫描件(见附件1),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在江西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http://secp.jxedu.gov.cn/)提交详细项目申报指南(模板可参考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建设目标、合作形式、支持力度及方式、拟立项项目数、涉及专业或产业方向、面向对象、要求应征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项目申请办法等方面的信息,企业须为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发布。由省教育厅对企业发布的基本信息及项目资源信息等予以审核(仅针对项目信息是否达到征集要求做出审核),审核时限为企业提交企业征集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达到项目征集要求的,会在江西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未达到要求的,退回相应企业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征集条件要求,否则不予发布。项目信息发布后在真实性等方面收到异议并证明属实的,将撤销发布内容,并取消相应企业项目发布权限。

3.学校申报。公布到江西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及项目申报指南,由学校结合自身情况、项目类别和合作要求,在规定时间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全部传送至企业用户管理后台。

4.企业评审。企业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或评审,评审意见须在平台上予以记录,并在评审结束后向各高校开放。评审结果在对应项目栏目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的,可以提交至省教育厅申请立项。

5.项目立项。企业评审推荐至省教育厅的项目,经审核,达到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要求的,准予立项;否则不予立项。项目立项情况将由省教育厅正式行文公布,立项项目信息同时发布在管理平台上。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管理。项目日常管理委托学校和合作企业负责,由企业牵头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验收、建设交流等;项目建设完成并经企业验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时间安排。自本函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项目征集工作,欢迎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学校申报及项目后续立项等事项,另行发布通知。

所有材料报送至532704532@qq.com。联系人:刘平,电话:0791-86756229、13767975036;刘微,电话:18500408886.

附件:1.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企业征集表

2.2018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企业申报指南参考示例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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