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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省高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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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社政函[2007]13号
有关我省高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情况的通报
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省文化厅市场处、省工商管理局直属分局、省公安厅十一处、团省委学校部:
根据赣府厅发[2006]1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内上网场所管理,2006年12月18日省教育厅会同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贯彻< 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切实加强我省高校校内上网场所管理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6]26号),就高校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已有37所高校按要求上报了82处校内上网场所的备案材料。
本着从严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1个校区1-2个场所的布局标准和校内上网场所设置要求,我厅组织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了审核。通过审核为18所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高校的23个上网场所(名单附后)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在江西教育网“网上查询”栏目设立了查询系统。对于那些材料不全的学校,我们已通知学校,待补充相关材料后,再行审核备案。今后申报备案的学校上网场所,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并予以通报。
附:已备案高校校内上网场所统计表
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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