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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爱心助残”和特殊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4-23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爱心助残”和特殊教育宣传活动的通知

赣教基字[2007]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展示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所取得的成就,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残疾少年儿童,使更多的贫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教育,让全社会更加关注特殊教育,营造理解、重视、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结合江西日报社今年开展的“共享、共建、温暖民生2007年江西日报新闻活动”,省教育厅、省残联决定在全省开展“爱心助残”和特殊教育宣传活动,并于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 5月20日)举行该活动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与维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联合国刚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等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的落实。全省特殊教育宣传活动在我省属首次举办,对于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设区市要认真组织特殊教育宣传以及“全国助残日”的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协调,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国家颁布的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特殊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江西日报社将全省举行的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爱心助残和特殊教育宣传活动纳入 “共享、共建、温暖民生2007年江报新闻活动”。为了配合好江西日报的新闻活动,利用全国助残日以及庆祝教师节等活动时机,用全年时间对我省特殊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先进单位,默默奉献、勤奋耕耘地特殊教育工作者,身残志坚的残疾学生的先进事迹以及关心特殊教育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进行全面、深入地报道,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扶残、助残的热潮。各设区市教育局、残联要认真总结当地特殊教育工作的典型事迹,推荐2-3个先进单位和个人,于5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李明,Email:07916226544@sohu.com)。

3、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各设区市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爱心助残”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特殊教育,组织教育系统的干部和中小学师生积极参与该项活动。同时,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局域网等进行助残活动的宣传,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一次主题班队会,引导学生自发、自愿地把节省下来的零花钱和富余的学习、生活用品捐赠给残疾少年儿童,动员青少年学生都来为残疾少年儿童献一份爱心、尽一份微薄的力量,帮助贫困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助人为乐的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4、全省“爱心助残”和特殊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全省特殊教育成果展”、助残捐赠以及残疾少年儿童文艺演出等活动。

⑴以设区市为单位,选2—3个残疾少年儿童表演的文艺节目,于5月8日前报送光盘,以便从中确定最后的演出节目。

⑵以设区市为单位,制作 3—4块反映当地特殊教育发展成果的展板(制作成易拉宝,规格:200×80CM),于5月19日报到时,按照活动要求统一布展。

四、活动安排

1、5月20日上午,在省艺术剧院举行全省特殊教育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暨残疾少年儿童文艺演出,同时举办全省特殊教育成果展。

2、从5月起至年底,各设区市要整合社会资源在当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此次活动由省教育厅、省残联主办,江西日报社、南昌市教育局承办。

2、具体活动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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