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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收费等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09-11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收费等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赣教督字〔200710

关于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收费

等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与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规范收费、秋季开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学期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07]365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收费、秋季开学等工作进行第13次综合督查。现将第13次综合督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范围,督查组组成

1、督查时间:200791721日。

2、督查范围:全省共督查18个县(市、区)。其中: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检查2个县(市、区),其它设区市各检查1个县(市、区)。被检查县(市、区)各检查1所重点中学,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检查1所中学、3-4所小学(幼儿园)。

3、督查组组成:组成9个督查工作组,各组由一名副处以上干部任组长,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其中:厅机关组成1个督查组,分别由基教处、督导室、治乱办组成;厅直属单位组成8个督查组,分别由教科所、教研室、期刊社、装备站、勤办、电教馆、高招办、会考办等单位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县(市、区)名单见附件。

二、督查内容

()安全工作

1、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关于新学期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07]29),在本辖区内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是否对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加强了学生在上下课、上厕所、上操、集合、晚自习等上下楼梯时安全隐患的排查,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再次发生。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对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近期是否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安全措施,对重大隐患进行监控治理。

3、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运送车辆、驾驶人及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排查情况。是否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安全检查,集中开展打击农村地区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租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的专项行动。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对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排查的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依法履行对校长和教师选拔、聘用的职责,是否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校长、教职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的准入资格审查,严把进口关,把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调离学校工作岗位。

5、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的情况。各地是否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定举办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办。严防非法举办幼儿园的校车闷死幼儿的恶性事故再度发生。

6、加强校园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的隐患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黑网吧和不法商贩。对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学生上下学管理、学校门卫、宿舍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犯罪分子侵入校园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利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进行补课所带来的安全问题采取的措施。

7、落实824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坚决防范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07]27号),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情况。

()规范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是否存在有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现象。

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是否一律取消。

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是否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是否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公办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3、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

4、中小学是否严格按照省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另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是否存在重复收费和跨学年(跨学期)收费行为。

5、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收入。

()秋季开学工作

1、各中小学是否按时开学,是否存在中小学生辍学问题,动员学生返校就读工作是否到位。

2、规定的中小学课本是否按时发齐,对家庭贫困学生是否落实了救助措施。

3、寄宿生的食宿问题在学校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三、督查方法

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自带车辆,食宿自理,直接深入学校进行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打招呼,不得邀请被检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违规收费问题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的1周内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各检查组应写出检查情况汇报一式3份带会上。综合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

四、其它事项

1914下午4时在厅会议室召开督查组组长会议。

2、交通保障与食宿补贴。厅机关督查组工作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派遣保障,公里费由厅机关核算中心核报。直属单位督查组用车由各单位安排保障;差旅费按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150号)执行。

附件: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县(市、区)名单。(略)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督查组 综合检查 通知

 抄报:孙刚副省长,根副秘书长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9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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