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中招字〔2008〕10号
关于我省2008年五年制师范定向生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中招办,各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招生学校:
各设区市拟定上报的2008年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中招委会议审批通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10号)的精神和江西省2008年中招工作日程安排,现将2008年五年制师范定向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
各地于7月21日开始预录取,预录的考生名单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一周,招生学校于7月28日——8月25日携已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名单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取地点
各设区市中招办理预录取,省中招办办理正式录取。
三、录取程序
1、联审。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对上线考生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的内容包括:考生是否符合师范定向类考生的报考条件、体检是否合格、是否有按规定签订的《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等内容。
2、公示。将预录的考生名单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一周。
3、预录取。各地中招办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行预录,建立预录考生纸质档案,编制预录名单表并加盖公章。纸质档案应包括考生的初中学籍、户籍、三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中考报名序号和中考成绩等。
4、录取。招生学校及时携已审核并加盖公章的预录名单和考生纸质档案到省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省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程序:(1)考务科资格审查,(2)主任审批,(3)机房点录,(4)财务室交录取费,(5)打印录取通知书和新生花名册,(6)秘书科盖章。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