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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青年教师“喜迎国庆·祝福祖国”声乐舞蹈电视大赛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9-03-2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青年教师“喜迎国庆·祝福祖国”声乐舞蹈电视大赛的通知

赣教社政字〔2009〕7号

关于举办2009年全省青年教师“喜迎国庆·祝福祖国”声乐舞蹈电视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喜迎我国建国60周年和第25个教师节,充分展示广大青年教师崭新风貌,大力推进全省校园文化建设,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决定,举办2009年全省青年教师“喜迎国庆·祝福祖国”声乐舞蹈电视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这次大赛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江西教育电视台承办,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大中专院校协办。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成立大赛组委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担任组委会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史蓉蓉担任副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江西教育电视台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江西教育电视台),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大赛比赛项目

  (一)声乐:各种唱法均可,组合限定6人以内。

  (二)舞蹈:各舞种均可。

  三、大赛分组及参赛对象

  这次大赛分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学中专、小学幼儿园四个组别进行。1964年1月以后出生的专职或兼职音乐教师、舞蹈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四、大赛赛程及比赛内容

  这次大赛分选拔赛、预赛、复赛、决赛四个赛程。选拔赛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负责组织,要求在2009年5月30日之前完成。预赛、复赛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暂定2009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一)选拔赛: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选拔、报送及组织参赛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负责本校教师的选拔、报送及组织参赛工作。

  (二)预赛:参赛选手完整表演一个自选作品(限时5分钟),各组别前30名参赛选手晋级参加复赛。

  (三)复赛:复赛增设“综合知识问答”环节。参赛选手完整表演一个自选作品(限时5分钟,内容与预赛作品不雷同)后,参加以建国、省情和专业知识为内容的“综合知识问答”(详见江西教育电视台网站)环节。按照选手两项综合得分,各组别前15名进入决赛。

  (四)决赛:决赛增设“教学成果展示”环节。参赛选手独立完整表演一个自选作品(限时5分钟,内容可与预赛、复赛作品相同)后,由选手与学生共同表演的节目(表演形式及人数不限)参加“教学成果展示”环节比赛。按照选手两项综合得分,决出各组别一、二、三等奖。

  五、参赛有关具体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结合建国60周年“喜迎国庆·祝福祖国”主题,要求思想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时代感和较高艺术水准及观赏性。

  (二)参赛选手伴奏、服装、化妆、道具自备,并要求兼顾舞台及电视播出效果(不得假唱、假奏)。伴奏碟要求CD格式的双声道专业伴奏碟(无需调节播放声道),一张碟中只含一首伴奏,音质必须确保电视播出质量。如需采用钢琴伴奏,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三)决赛选手在复赛结束后,提供决赛表演节目相关资料电子文本,内容包括表演作品名称、内容简介、词曲作者、歌词等(外国歌曲应同时附外文歌词和中文歌词大意)。

  (四)参赛单位必须指定领队带队参赛,并遵守大赛各项规则。每场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不得自行调换序号,并要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候场,无故延误比赛将视作自动弃权,并影响参赛单位团体评分。

  六、大赛评奖办法及奖项设置

  (一)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担任预赛、复赛和决赛评委,并邀请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大赛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这次大赛设各组别、各类别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优秀选手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三)这次大赛增设“最具人气奖”4名、“幸运观众奖”8名,在大赛实况播出后,由观众短信投票产生,并发放相应奖证和奖品。

  (四)在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选手,将聘为江西教育电视台“手拉手艺术团”成员,参加相关大型活动及节目录制。

  七、参赛名额分配及报名要求

  (一)这次大赛是全省教育系统喜迎新中国60周年大型主题活动之一,大赛组委会指定江西教育电视台全程录制比赛,并在教师节、国庆节期间集中展播。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工作部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本地本校选手选拔、组织参赛等工作。同时,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造势,组织广大师生收看大赛实况,扩大本次活动的社会影响,确保大赛活动圆满成功。

  (二)大中专院校选手以本校为报送组织单位,本科院校推荐6名选手(声乐、舞蹈各3人)参加预赛,高职、中专学校推荐4名选手(声乐、舞蹈各2人)参加预赛。

  (三)中小学、幼儿园选手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为报送组织单位,每个设区市推荐12名选手(声乐、舞蹈各6人)参加预赛。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要组织选手如实填写《参赛选手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加盖选送单位公章, 在2009年5月30日之前报送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杜竞(联系电话:0791-8513823,QQ:625135177,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邮编330046)。

  (五)参赛选手及领队食宿、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参赛选手需要节目光碟,可与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联系。

附件:

  附件一:《大赛组委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二:《2009年全省青年教师“喜迎国庆·祝福祖国”声乐舞蹈电视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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