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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省幼儿教师参加2010年度“宋庆龄幼儿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04-02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推荐我省幼儿教师参加2010年度“宋庆龄幼儿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0〕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中国福利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2010年继续在全国评选“宋庆龄幼儿教育奖”,以表彰奖励一批在幼儿教育工作方面具有卓越功绩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幼儿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007年以来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在学前教育领域中有特殊贡献者。

  (二)在学前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教科研人员。2006年以来有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及推广价值。

  (三)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成绩显著的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办学,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

  二、申报及评选要求

  (一)每设区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地区的优秀幼儿教师1—2名,省教育厅将从各地推荐人员中择优推荐8名上报。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尽量推荐教学一线的幼儿教师。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推荐人在省、市级以上各种学术评比、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有关证件、证书、奖状等复印件一式2份(省、市范围的教学竞赛、评比应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该项竞赛、评比的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核);

  2、教学活动、教学科研推广运用的录像带或光盘;

 3、被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5份;

  4、被推荐人申报表(推荐表,贴照片);

  推荐对象要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所有材料另存入计算机软盘,所有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都将获得由中国福利会和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颁发的证书,并可参加2010年度的研讨活动。培训经费由倍乐生幼儿教育奖励基金提供,受训教师承担往返上海的旅费、在沪期间的食宿费

  (三)。获得“宋庆龄幼儿教育奖”的教师将免费参加中国福利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主办的学前教育论坛学习交流活动,并获奖金500元及奖章等。

  (四)中国福利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今年将于6-8月开展幼儿“健康生活·快乐运动”论坛论文征集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二,请各地组织幼儿教师积极参与。11月6—9日在上海举行全国幼儿“健康生活·快乐运动”论坛暨第六届宋庆龄幼儿教育奖颁奖活动。

  附件:

  一、“宋庆龄幼儿教育奖”推荐表

  二、全国幼儿“健康生活·快乐运动”论坛论文征集活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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