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法字【2010】4号
在昌省属高校: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司发[201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做好迎接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准备,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校要严格对照赣司发[2010]9号附件二《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省直单位评分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务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省委教育工委普法办。
三、全省统一组织检查时间在6月中旬至8月底,各校要在暑假前做好接受省普法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全国“五五”普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各设区市司法局、普法办,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宣传部(处)、普法办:
自2006年省委、省政府转发《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全面检验“五五”普法工作成果,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推动《规划》和《决议》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的落实,筹划编制“六五”普法规划,按照《规划》、《决议》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要求,现将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快依法治省步伐、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将地方、部门的自查与上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设区市评分标准》(附件一)和《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省直单位评分标准》(附件二)。检查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在进一步细化、量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检查验收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初-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省普法办。
(三)组织检查阶段(6月中旬-8月底)。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赴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报省普法办。同时,做好迎接全国“五五”普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四)评比表彰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全国、全省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1月底前报省普法办(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为“五五” 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各级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组织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把《规划》和《决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省里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检查验收工作在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及其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省委教育工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属高校的检查验收工作。省国资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管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既要避免漏管漏查,又要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所在区域的条管部门,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检查验收的,应在检查验收时听取所在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抄告所在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本地和上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全省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附件:1.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设区市评分标准
2.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省直单位评分标准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普法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设区市评分标准
为组织开展对全省各设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设区市实际,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16分)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4分)
2.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定期听取“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3分)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换届后,及时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设区市普法办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配备有法制宣传车和电脑、网络、视听等必要的宣传设备。(4分)
4.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5分)
二、着力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30分)
5.突出抓好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全省每年确定的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落实到位。(4分)
6.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3分)
7.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2分)
8.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普法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4分)
9.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3分)
10.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促进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4分)
11.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3分)
12.开展经常性“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城乡居民学法年度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进社区“四个一”、农村普法“五个千万”工程落实到位。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有活动。(4分)
13.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一湖清水•法治护卫”、“打黑除恶”、“扫黄打非”、“防灾减灾”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3分)
三、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18分)
14.制定地方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2分)
15.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召开启动大会,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3分)
16.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分)
17.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3分)
18.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2分)
19.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和单位等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等创建活动,按要求建立一批本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覆盖面逐年扩大。(4分)
20.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2分)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16分)
2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和社区网络的法制频道。由各设区市具体组织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江西普法网》、《江西普法工作简报》)发表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的稿件每年不少于30篇。(4分)
22.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市(县、区)建立100米、乡镇建立30米法制宣传长廊。建立社区普法图书角。(4分)
23.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5分)
24.善于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评比,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晚会等普法活动。(3分)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20分)
2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4分)
2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制定了一系列普法教育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普法教育工作。(3分)
27.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2分)
28.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4分)
29.加强普法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设区市普法工作信息和简报每年编印、下发和报送不少于12期。(4分)
3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3分)
附件二
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省直单位评分标准
为组织开展对省直单位“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15分)
1.制定本部门和行业“五五”普法规划。(3分)
2.建立了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分)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4分)
4.加强普法办规范化建设,设立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并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做到“四落实四有”,即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5分)
二、着力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30分)
5.突出抓好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全省每年确定的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落实到位。(6分)
6.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4分)
7.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4分)
8.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普法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6分)
9.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5分)
10.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利用宣传日、宣传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专题普法教育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专业性法律法规。(5分)
三、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20分)
11.制定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行业和部门依法治理工作。(3分)
12.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施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4分)
13.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有关措施,积极开展部门、行业和系统依法治理活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等工作扎实有效,执法责任制、政务(校务、企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6分)
14.深入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了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4分)
15.围绕和谐平安单位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3分)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15分)
16.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本单位门户网站的法治频道(网页)。(4分)
17.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3分)
18.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4分)
19.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评比,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考试、演讲、法治文艺演出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分)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20分)
2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5分)
2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制定了一系列普法教育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普法教育工作。(4分)
22.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需要。(3分)
2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3分)
24.及时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等。(3分)
2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