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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11-02 00:00:00
业务部门:教育厅师资处    



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0〕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教育部人事司《关于组织实施中部十省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的函》要求,现就组织实施专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中小学安全教育形势与对策、学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解读、校园安全预案与应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如何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卫生安全预防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做好中小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留守儿童问题及解决策略等十个专题学习、交流和研讨。
二、培训形式
依托中国教师研修网,通过视频讲座、案例分析、在线答疑、论坛交流等形式,将分散学习与网上网下集中学习相结合,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学习、管理与互动研讨。学习期间,学员通过登陆中国教师研修网培训专区进行学习、研讨。我省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培训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局长、中小学校长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安全教育骨干教师等。
培训名额分配:赣州市300人、上饶市300人、南昌市200人、九江市200人、吉安市200人、宜春市200人、抚州市200人、景德镇市50人、萍乡市50人、鹰潭市50人、新余市50人,共计1800人(每50人1个班)。
四、培训组织管理
此次培训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人事司主办,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教师研修网承办,培训实施办公室挂靠在中国教师研修网。
省教育厅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负责本次培训的组织与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郭奕珊 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赖大仁 省教育学院副院长
成 员:杨 波 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王江华 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
刘雪平 基础教育处处长
侯铁军 教育厅师资处处长
饶 玲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培训的组班,要从每班级参训学员中,挑选一名具有相当经验的优秀学员,作为班级指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负责班级管理工作;要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人员、时间、地点等条件保障;负责本县(区)培训工作的总结,推荐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负责参训校长、教师结业证书的印制和发放。
五、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5日,具体培训分段如下:
(一)培训者培训:11月22日10:00,指导教师(兼班级管理者)远程培训视频会议。
(二)学员预学习:11月23-24日,学员掌握远程学习技能,预览培训课程、熟悉网上班级、学会使用留言板进行提问或交流、了解考核办法。
(三)举行开班仪式:11月25日,主会场在北京,我省设分会场。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组织培训全体学员、指导教师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可以设立市、县(区)分会场统一收看,也可以组织参训人员通过登陆中国教师研修网培训专区收看直播。
(四)在线学习:11月25日至12月5日。
(五)结业仪式: 12月5日,省、市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和全体学员参加。
六、培训考核
(一)此次培训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各级校长、园长校园安全管理素质和工作水平,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单位参加培训的干部和学员要严格组织纪律,按时参加培训,保证培训期间平均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网上学习与交流时间。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网上自学时间占60分,作业占20分,互动研讨占20分,满分100分。考核达60分,准予结业。各市、县(区)要把本次培训纳入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记入干部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培训实施办公室提供的结业证书模板,统一印制发放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每县(区)按照本县(区)学员总数的10%、指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总数15%的比例,报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各设区市也可对组织工作落实、培训效果好的县给予表扬。
(四)请各地认真组织集训和专家答疑,并为学员提供时间、场地保障和必要的支持。
七、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1月12日前将设区市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通过电话、传真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将联络员信息表、班级指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信息表和参训学员信息表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培训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撰写培训工作总结,汇总后,于12月6日前,将电子稿报送至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黄永智,电话:0791-6219536。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蔡慧琴,电话:0791-8309740、8309779、13870890729,电子邮箱:jxgxzx@sohu.com
附件: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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