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83 号),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评选工作。为认真抓好我省推荐选拔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设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工作的意义
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学生应具备的一项语文基本功。写字教学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识字教学、培养学生正确书写规范汉字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学习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具有基础作用。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
开展好汉字书写教育,使学生正确掌握汉字的字形和书写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陶冶情操,培养审美能力,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引导学校进一步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典型示范,带动更多学校共同提高,从而确保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取得更大的成效,有效促进学校育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建设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基本要求
(一)在教育教学中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标准中关于写字教学的要求,开设专门写字教育课程(普通高中阶段开设选修课亦可),保证写字训练时间。
(二)高度重视教师规范汉字书写基本功训练,对全校教师进行经常性的粉笔、钢笔、毛笔“三笔字”书写培训。教职员工重视规范汉字书写,全体教师均能以正确、规范的书写为学生做表率;语文教师均能进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并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具备较高的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写字课教师规范汉字教学能力在本县(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重视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和书写能力;学生普遍重视规范汉字的学习和书写,并具备较高的书写能力,在本县(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使用的写字教材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课程标准。
(五)将写字教学评价作为学生学业能力评价和教师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应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提高写字的兴趣,培养学生的良好写字习惯和审美情趣,激励学生自觉提高书写能力。
(六)在以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促进学生行为规范与意志品质的养成、学习能力与道德修养的提高、文明传承责任感的培养等方面,有探索、有经验、有特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写字教育教学研究。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规范汉字书写环境,校园环境建设突出汉字书写特色;板报、宣传橱窗、教学软件、校报、校刊、校园电视及网络、作业展等汉字书写规范美观。
(八)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展评、比赛等课外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在本地成绩突出。创造条件,鼓励有书法爱好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艺术活动。
三、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推荐
我省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先从本县(市、区)域内向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有写字教育特色;教师队伍整体具备较高的书写水平;学生重视规范汉字的学习和书写;师生分别在国家、省级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或各类写字比赛中成绩突出,且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校。每一县(市、区)至多推荐2所小学、1所中学;设区市直属学校报送名额单列,参照县(区)推荐比例,至多推荐2所小学、1所中学。如直属小学学校数量不及同区域内所属每个县(区)学校平均数量的一半,则减少1个名额。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特色学校的“基本要求”,对本地拟推荐学校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省教育厅审批前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抽查。审批后,将符合要求的学校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推荐参评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评出申报的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候选名单,将在“江西教育网”和“江西语言文字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将于明年初进行首批国家级特色学校命名。
(四)拟推荐学校应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撰写全面反映特色学校建设的书面总结,及反映规范汉字书写教学、活动情况的音像资料(刻录成光盘)。
(五)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本地特色学校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地特色学校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2月6日以前报送省教育厅语工处。联系人:文玉婷,电话:0791—8626822,邮箱:
32080092@qq.com。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