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函〔2010〕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0]18号)和《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0]22号)下发以后,全省各地、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师生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认真组织好第二届江西省中小学生合唱比赛、集体舞比赛,切实减轻各地负担,提高安全系数,经研究,决定对比赛方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11月2日-5日(各地具体比赛时间见附表)
二、比赛地点: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比赛方法:由省教育厅组织3个专家组分赴各地评审,各专家组由5人构成,省里每组各派出3名,其他2名由所在地推荐,各地推荐的评委名单请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联系电话:0791-6226708,联系人:谢莲花。
四、参赛要求
(一)小学组按原《通知》要求进行,初中组、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初、高中学生合唱、集体舞比赛同时进行。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场地设备,确保两项活动顺利进行。
(三)专家组食宿由各设区市负责,评审费由我厅承担。
附件: 第二届江西省中小学生合唱、校园集体舞比赛时间安排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一○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