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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3-1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    



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11〕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高职院校(中专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全面清查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
  按照国家三部一署文件精神,全省范围内要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工作按隶属关系,由省、设区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附件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西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附件三)进行。凡是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分校或举办校外教学点,确有需要设立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和设立分校或校外教学点当地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已经设立但报批、备案手续不全的,应在2011年3月底以前重新补办,否则,一律不予认定。各地要在2011年3月底以前将最后审定的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报省教育厅职成处(技工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建处),以便汇总后在3月底前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严格学籍管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学校应当挑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从事学籍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固定和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异动情况及时、准确地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其上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违规用其他学校的学生信息抢先在信息系统中注册学生学籍;按照学籍信息跟人走的原则,已经转学、退学或流失的学生,原就读学校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撤销其学籍信息;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分段注册学籍,学校不得为同一学生重复注册学籍;学校经审批设立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的学生,只在校本部注册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及相关规定,均有资格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三、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集中发放国家助学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全面实行中职学生资助卡,集中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文)。
  四、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为维护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在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将联合组织力量对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坚决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建立和完善检查情况档案,每次检查情况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委。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强化评审程序,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同时,建立健全包括学生代表参加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评审机制和资金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含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故意增加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我省将按照三部一署通知精神和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审计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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