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2〕8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系统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办字〔2012〕59号)精神,省教育厅将在9月下旬对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议时间 2012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评议组与设区市教育局联系。 二、检查评议范围 11个市区市教育局,抽查部分中小学 三、检查评议内容(具体见附表) 四、检查评议方法 检查评议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赴学校实地检查、召集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代表测评等方式进行。 五、计分方法 1、检查得分:总分30分,检查市教育局15分,抽查学校15分,由检查评议组成员根据检查结果直接评分(具体见附表),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的满分。 2、测评得分:总分70分,召集学生20名、家长20名、社会人士10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计分方法:“特别满意”1.40分×选项人数+“满意”1.24分×选项人数+“基本满意”1.09分×选项人数+“不满意”0.78分×选项人数。测评人数未达到50人的,按实际选项人数进行计分。 六、结果运用 1、各设区市教育局的综合评分根据《江西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考评方案》纳入年度考评。 2、对综合评分排名在前3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最后1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其他事项 1、各检查评议组在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检查评议工作。 2、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按照检查评议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干扰、影响检查评议工作。 3、召集参加测评群众的方式由检查评议组与设区市教育局商定。 4、各检查评议组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现场汇总、反馈。
附件: 附件下载.doc
1、检查评分标准表(一) 2、检查评分标准表(二) 3、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