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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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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教社政字[2012]37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文化局、团委,各高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我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
  1、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 一,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大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坚定大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高校实践育人提供了广阔舞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入本世纪以来,我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拓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差距。要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注重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以强化实践教学有关要求为重点,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大实践育人经费投入为保障,积极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主要举措
  3、做好实践育人工作的总体规划。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各高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把实践育人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规定相应的学时学分,合理增加实践课时,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开展。
  4、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和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切实改变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专业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顶岗实习等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环节。
  5、推进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是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各高校要把加强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围绕所学专业开设相关技能大赛,大力培养学生专业动手能力。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
  6、加强组织军事训练。组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要通过开展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要积极争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学生军事训练的大力支持,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军训实效。要突出抓好国防生军政训练,纳入教学课程体系,并为国防生日常教育训练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条件,大力支持国防生参加部队实践活动。
  7、系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各高校要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组织课堂教学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与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等结合起来,制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确保每一位大学生都有机会都能够参加到社会实践活动。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2周,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发明活动。要抓住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节庆日等契机和暑假、寒假时期,紧密围绕一个主题、集中一个时段,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
  8、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实践育人基地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高职实训基地。基地建设可采取校所合作、校企联合、学校引进等方式。各高校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有条件的高校要强化现场教学环节。要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或其他园区,设立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要积极联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工矿企业、驻军部队、社会服务机构等,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确保每个学校、每个院系、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基地。
  三、大力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队伍建设
  9、着力加强实践育人队伍建设。所有高校教师都负有实践育人的重要责任。各高校要制定完善教师实践育人的规定和政策,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实践育人水平。要主动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要鼓励教师增加实践经历,参与产业化科研项目,积极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到社会各部门进行挂职锻炼。要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要统筹安排教师指导和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团干部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教师承担实践育人工作,要根据其工作表现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10、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学生是实践育人的对象,也是开展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实践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力度,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自觉性、积极性。支持和引导学生班级、社团等学生组织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学生组织在实践育人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领导
  11、形成工作合力。实践育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各高校的积极努力。教育部门要加大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沟通联络作用,积极促进形成实践育人合作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宣传、文化等部门要为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艺术场所提供优惠条件。共青团要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把实践育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企事业单位支付给学生的相关报酬,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加大经费投入。高校作为实践育人经费投入主体,要统筹安排好经费,新增生均拨款和教学经费,加大对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践育人工作的投入。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多渠道增加实践育人经费投入。
  12、加强考核管理。教育部将把实践育人工作作为对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和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体系,及时表彰宣传实践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高校要制订实践育人成效考核评价办法,切实增强实践育人效果。要制定安全预案,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安全有序。各高校要定期召开实践育人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育人成果,研究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思路举措。要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实践育人规律,为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要把加强实践育人重大问题研究列入省社科规划。
  13、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报道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广泛宣传实践育人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推广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支持鼓励大学生深入社会,在实践中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根据上述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文化厅 共青团江西省委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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